新闻快评:兰州民评官试验的两大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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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6: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马国川 近来,兰州的“民评官”的新闻成为人们议论的一个热点,这项活动创新之处在于,它是全国首次由学术性中介组织———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发起的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民间评价活动。尽管别的省市也有过民间评价政府绩效的实践,但是由一个专门非政府组织发起对政府绩效的评价,甘肃省是全国首例。(21世纪济济报道1月31
但是,仔细研究兰州的“民评官”实验之后,笔者又产生了两点疑惑。 一是那个“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的经费问题。有关人士一再强调,该中心是纯学术性的,中心对政府工作的研究和调查,都属于民间性质。耐人寻味的是,这个中心不是开展“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地方政府及省属职能部门”的活动之前成立的,而是在接受省政府委托任务之后才成立的。难道这个中心是专门为了完成政府委托才成立的吗?即使不深究这个中心设立的原因,这个项目是由甘肃省政府划拨经费来完成的,拿着政府的钱,去组织评议政府的绩效,中心还能够保持真正的超脱性吗? 二是《报告》的结果还要经政府审核才能公布。甘肃省政府秘书长宣布,“《报告》在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阅处后,将不作任何修饰地向社会公布”。既是第三方独立完成的报告,就该直接对外界公布才对,为什么非得“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阅处后”才能公布呢?领导一“阅”二“处”之间,谁能够保证报告还是一块“完璧”呢?假如真得“将不作任何修饰地向社会公布”,那么先请领导“阅处”未免多此一举,徒令人生疑。 以上两个问题直接影响着兰州“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最终对外公布的报告的公正性,也直接关系到兰州“民评官”试验的成败。 民间评议的确是政府绩效评价机制的一个发展趋势,“民评官”有利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立。但是,从评价的机构到评价标准,都需要非常严格的论证,同时法律方面也要有所保障,否则公正性和规范性都会出问题,正如专家所说,没有规范的评价可能会比没有评价更糟糕。目前这样的评议活动还缺少规范,结果有多少参考性,又能对政府起到多大作用,是赞扬声背后值得思考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