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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银行行长6年截留套取国资近亿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支行行长“领衔主演”非法截留、套取国有资金,6年内截流套取的国资总计高达9616万余元,并在7年里将其中的717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昨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某银行青白江支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等人,已分别被法院判处不同有期徒刑。

  一宗罪:五年截流国资9200万

  去年2月,某银行青白江支行原办公室副主任罗章林因犯受贿罪,被青白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想到的是,事过10个月,该支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和原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淑秋,也被带到该法院受审,而这3人涉嫌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据介绍,在1992年11至l997年12月期间,罗、徐、辜3人采取隐瞒部分利息收入和虚增利息支出等方法,竟先后截留国有资金高达9266万余元。之后,该支行以发放职工效益工资、目标考核奖、支付表彰奖励费用等形式,将截留资金中的112.7万余元发给职工。

  二宗罪:两月套取国资350万

  截流国有资金,只是他们为私人谋利的其中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虚列支出非法套取国有资金。据统计,l998年11月至12月期间,该行安排工作人员以虚购办公用品、虚开会议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350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40万余元作为奖励费用和发给职工。

  该行还利用国有资金购买股票,然后将获取的红利拿来给职工发“福利”。1993年5月,成都某公司从该行贷款300万元,但至1997年3月都没归还,该行于是用截留款300万元为该公司归还了贷款。实际上,该行是用这笔贷款买下了该公司股票法人股200万股。1999年5月至l0月,支行先后从该公司分得红利130万元,并以发奖金等形式将红利及其利息共计132万余元全部发给职工。

  三宗罪:七年私分国资717万

  1999年12月的一天,罗华乾主持召开支行财务审查委员会会议,在徐、辜等人参加的情况下,他们共同研究决定后,将截留资金共332万余元为职工购买“国寿福瑞两全保险”和“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法院认为,该支行将本应上缴国家的国有资金予以截留和以虚增办公费用形式套取大量国有资金,并将其中的717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因此,罗、徐、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目前,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3万元,徐、辜二人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1万元。(王鑫 青白法记者李韧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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