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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科院5名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3785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0: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网太原2月3日电 (记者丁毅 通讯员宁风) 将国有资产3785万余元视做“唐僧肉”瓜分殆尽的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5名负责人近日受到法律处罚。该案(本网2004年8月28日一版曾作报道)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1月28日由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原院长陈懋龙,原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原科长王建政,经营科原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玉琦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山西省电力科学院违反国家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于1998年至2003年7月,以发放各种奖金、超计划发放工资、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方式将国有资产3785万余元私分给个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懋龙作为电科院院长,对电科院事务享有决定权,应对私分总额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毛原祺、王建政、王玉琦参与、直接实施了伪造合同套取现金、私分国有资产等一系列行为,其中毛原祺对私分的408.9万元承担刑事责任王建政对私分的848.4万元承担刑事责任,王玉琦对私分的1055.9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外,法院还认定,被告人陈懋龙、宋跃红、王建政、王玉琦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陈懋龙、宋跃红、毛原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其中,陈懋龙贪污公款1万元,受贿美元2000元、人民币2万元;毛原祺受贿8000元;宋跃红贪污公款73.7万元、受贿18万元;王建政贪污公款99.8万元;王玉琦贪污公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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