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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8人涉嫌挪用巨额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2: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涉嫌诈骗国家6932万、挪用公款6602万、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财产620万损失”。昨日,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开发区国投公司)8头头齐齐出庭受审,身为董事长陈楚原被控上述三项罪名,连带一起出庭的是5名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和财务部两人员。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连审两天。

  据悉,去年7月27日,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一案曾单独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在12月份,检察院又撤回起诉,重新收集了证据,将他与7名曾是得力手下的被告人合并提起公诉。陈楚原的指控罪名也由原来的挪用公款一项增加到三项,分别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罪名一:金融凭证诈骗罪

  2000年时,为扶持地方的国投公司,中央决定拨出专项再贷款资金,陈楚原和王韶东两人随即着手策划骗局,由陈益民、樊海峰、武冠卓、陈滔四人负责具体的虚报兑付工作,而吴潮华和肖谨两人则是负责协调和统计工作。先是凑集了本单位72名员工和外面的其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上百个虚假的个人存款凭证,而每个凭证上都有根本就不存在的几十万元。

  据检察院查明:从2000年6月7日至2002年1月9日,陈楚原等人利用上述手法,为开发区国投骗取了中央专项再贷款共计人民币6932万多元。

  罪名二:挪用公款罪

  2000年11月,开发区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由于公司在改制后没有资金运作,陈楚原和王韶东经商量后,便以“借款”名义,分两次从国投公司的账户上划了2000万元过去。这笔钱直到案发时还不见归还。

  2003年4月,陈楚原为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以东区公司的名义从银行里贷款4000万元,使范某还清了贷款,而东区公司则背上了这笔债务。

  罪名三: 徇私舞弊罪

  2000年6月,陈楚原在组织并参与下属子公司友林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有关规定,令某民营学校在认购友林公司股权时,适用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才能享有的下浮20%和一次性付款再享受10%的优惠待遇,导致国有资产损失620多万。

  此外,第四被告人樊海峰还被控有虚报注册资本罪,1999年8月,开发区国投公司在明知上级部门不同意成立公司的情况下,樊海峰充分利用了其总经理助理的职权,虚报了3000万的注册资本,在1999年9月23日成立了樊海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广州市政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档案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4岁,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韶东,男,41岁,广东省韶关人,大专文化,原开发区国投总经理助理,广州市宏润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益民,男,42岁,汉族,广州市番禺区人,大专文化,原开发区国投总经理助理,广州市弘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樊海峰,男,36岁,广东省云浮人,原开发区国投总经理助理,广州市政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武冠卓,山西省五台人,研究生学历,原开发区国投总经理助理。

  陈滔,36岁,广东省阳江市人,原开发区国投总经理助理。

  吴潮华,男,35岁,原开发区国投财务部经理。

  肖谨男,33岁,广东省中山市人,文化程度大专,原开发区国投财务部计统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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