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宝盈赌博案揭秘:建7级组织设赌博网站(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3:46 新华网 | ||||||||
越南芒街市正在兴建的“鸿运赌场”鉴于中国打击出境赌博的高压态势等原因,逼迫停工 越南芒街市利来国际博彩俱乐部依然有大批中国游客前往 前往越南游客依然络绎不绝 大股东、股东或总代理、代理商、会员、接单人…… 一个案件涉及中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7人,查获赌资2300万元人民币,查实涉嫌赌资5亿多元人民币,仅广西就抓获了54人。
这是迄今为止公安机关破获的涉及省份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赌博案件—— 台湾“宝盈”赌博案。“宝盈”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公司?组织机构如何严密?到底是如何进行赌博的…… 7级组织4个网站 台湾“宝盈”赌博公司(以下简称”宝盈”公司)总部在台湾省台中市,设有专门赌博网站,利用互连网组织“赌球”、“六合彩”、等赌博活动。 这家公司组织博彩专家和软件人员开发赌博网络软件后,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公司下设客户服务中心、程序部、财务部等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与“总代理”级以上庄家进行联系,管理日常的赌博活动,发展新庄家;程序部主要负责设计、维护赌博网站,为庄家、会员开设网络赌博账号,维护数据库数据等。 总部设有三个主要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程序部、财务部。内地赌资结算一般是在各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资金汇兑,再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转移至香港或台湾。“宝盈”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设有“大股东”、“股东”或“总代理”、“代理商”、“会员”和“接单人”7级,并设有4个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与“总代理”级以上庄家进行联系,管理日常的赌博活动和发展新庄家。 程序部:主要负责设计、维护公司赌博网站,为庄家、会员开设赌博账号,维护数据库数据等。 4个网站—— 1、“BB”网:管理网址:https://61.66.43.230,该网页是供庄家使用的界面,分四个登入口:“登0”、“登1”、“登2”、“登3”;会员网址:http://888.bb.kk-in.net。 2、KK网:管理网网址:httpps://61.66.43.234,该网页是庄家使用的界面,分四个登入口:“登0”、“登1”、“登2”、“登3”;会员网网址:http://888.kk-in.net。 3、“六合彩”网站:管理网网址http://agent.sk2net.com/888.htm:该网页是供庄家使用的界面,各级别庄家使用同一个登入口;会员网网址:http://www.sk2net.com。 4、“丁丁运动资讯网”:网址http://www.isdall.com该网站主要刊登“赌球”赔率,不接受投注。 财务部:主要负责汇总投注额,统计每场赌博输赢额并公布在“客户”的网站账号内。在内地主要由广东省广州市的“宝哥”和东莞市的“大头哥”负责的,“宝哥”和“大头哥”通过在内地各大银行开设因银行账号与各地庄家、“会员”进行赌资结算,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宝盈”公司汇报结算情况。其通过专门网络管理界面能看到公司下属每个庄家和“会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庄家、“会员”的基本情况、投注金额、联络电话、银行账号等信息。 大股东”:具体组织赌博活动的超大庄家。在“宝盈”公司的网站上拥有“大股东”权限的网站账号,可以发展“股东”、“总代理”、“代理商”等级别的庄家,一般不直接接受“会员”。 “股东”:大庄家,在“宝盈”公司的网站上拥有“股东”权限的网站账号,或隶属于“宝盈”公司,或隶属于内地“大股东”级庄家。每月接收的投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有的则达到几个亿。 “总代理”:庄家,在“宝盈”公司网站上拥有“总代理”权限的账号,或直接隶属于“宝盈”公司,或隶属于“大股东”、“股东”级庄家。每月接收的投注金额一般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代理商”:庄家,在“宝盈”公司网站上拥有“代理商”权限的网站账号,一般隶属于“大股东”、“股东”或“总代理”级庄家,不与“宝盈”公司直接联系。“代理商”每月接收的投注金额不大,但这个级别的庄家数量较多。 会员:参赌者,在“宝盈”公司网站上拥有“会员”权限的网站账号,是级别最低,权限最小的账号。一般隶属于“代理商”,有的隶属于“总代理”,不直接与“股东”级以上的庄家联系。 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涉案资金340多万元 宝盈公司赌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场分开赌、赌单个球星的进球数量等等,有时候一周有100多场次。从运作上来看,一般是一有赛事,公司就会在网站上发布赌博赔率,同时代理商开始接受会员投注,比赛结束后进行结算。三级代理均是通过从各自的总流水中抽取一定比例来获利的,“抽水”比例一般在1%以下。 1月24日,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根据这208个线索开展抓捕行动,撒下巨网以一网打尽这个特大赌博集团。 2004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侦办台湾“宝盈”赌博公司网络赌博案的通知》(称“10.8”专案)要求,侦破了“10.8”系列案件,共破获网络赌球案9起,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名,刑事拘留13人,行政拘留13人,查封涉案资金342.4万元。 2004年11月24日晚10点,梧州市公安局对梧州大酒店1320房和820房进行突击检查,抓获涉嫌参赌人员5人。38岁的芩溪市人谭富中自2004年10月份以来,在包租的梧州大酒店820房内利用自己私人的4台电脑上网进行足球赌博,每场球赌注金额为2000-10000元不等。有时一次下注赌10场,甚至20场。谭富中妻子江佩殷也暂住梧州大酒店820房,她自称帮助丈夫管理帐目。在谭富中住处,查获现金2.08万元,电脑4台、光盘11张、软盘6盒、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卡共8张,存折6本。 2004年11月24日,柳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根据相关部署,一举抓获冯显光等赌博违法嫌疑人11名。无业人员冯显光自2004年6月起与另一无业人员范远明结伙分别在其居住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至被查处时,他们利用各自账号和密码进入网址为www.sk2net.com网站多次参与赌博,涉赌金额达70余万元。 从2003年4月起,柳州市无业人员韦金敏伙同其丈夫卢学情(在逃)在家利用互联网进行赌球违法活动,接受李德春等20余名下家下注,对五大联赛等足球比赛进行投注赌博,每期投注金额有数十万元,总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 自2004年6月起,柳州市无业人员王彬在其暂住的西江路双龙苑利用互联网进行赌球违法活动,接受黄辉等下家下注,对各类足球比赛进行投注赌博,每期投注额有数万元,涉案金额达100万余元 。 犯罪嫌疑人石勇,自2004年2月在家利用互联网进行赌球,下注金额达4万多元人民币。2004年11月30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南宁市邕宁县吴圩镇将石勇抓获。11月25日零点30分,民警以查暂住人口为由,对石勇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石勇不在,办案民警连续5天在其住所附近伏击守候,一直未见石勇人影。办案民警深入了解到,石勇是邕宁县吴圩镇玉泉加油站的管理员。针对这一线索30日早上9时多,民警在该加油站将石勇抓获。在石勇住处,当场查获用于网络赌球的电脑1台,赌球转帐的存折两本,1张“MO”碟和10张软盘。 2004年11月24日晚,南宁市公安刑警支队干警在南宁市一网络赌博点当场带回正在进行赌博的嫌疑人3名。湖南省宁远县人陈大林供述,他从2003年8月开始参与足球赌博。登录足球赌博网站,注册用户名再进入。赌资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每次下注金额300至2000元不等,至今共获利人民币两万多元。干警在其家中用于赌博的电脑一台,赌博资料一批,银行存折、卡数张,下注记录一本。 犯罪嫌疑人张潮明,广东朝阳市人,从2003年2月起开始参与足球赌博。他先通过互联网上网查询赌博资料,再通过电话投注给上家。自参与赌博以来,共输掉赌资6万多元。 打击网络赌博,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网络赌博的主要形式有百家乐、21点、老虎机、大小、赌球赌马、轮盘赌、六合彩等,一般多通过与国际赌博公司联网,提供境外赌场实况、进行网络投注、信用卡交割赌资等方法进行,实现境内外同步操作。 其实,网络赌博大案早已发现,目前主要在城市里蔓延,柳州、南宁等地尤为严重。如以孙景恒为首的“5.24”网络赌博案中,涉及赌球赌资800万元。孙景恒与其弟孙量恒还拥有设在越南境内的“越港国际娱乐俱乐部”、“利来国际博彩俱乐部”的股份。 打击网络赌博活动取得初步成效。记者了解到,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广西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对广西网络赌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打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已掌握网上赌球庄家、代理线索共30多条,参赌人员的线索800多条,发现赌博网站两个。 网络赌博组织严密,隐蔽性强。违法人员通过互联网上网进入境外赌博网站后,以等级的用户名进行赌博。赌资的交割简便,即以电话进行联系后,直接把赌资打入事先约定好的银行账户即可,赌徒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赌博。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对赌徒有着更强的诱惑力。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巨额资金流失,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网络赌博取证难、流动性强。互联网由于覆盖面广,无国界,因此,只要能够接触到这一赌博网站,就有可能进行网络赌博,因此网络赌博发展及其迅速。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已蔓延至大部分省份。赌博者易于销毁犯罪证据,一旦感觉有个风吹草动,犯罪分子就可以通过删除电脑、银行账户等方式使证据缺失。 公安机关正在加强网络管理,铲除、封堵赌博网站。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铲除开设在广西境内的赌博网站,封堵境外的赌博网站。重点打击境外赌博网站在广西境内的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切断网络赌博活动在境内的组织链条,端掉一批网络赌博窝点和境外赌博网站在境内的分站点,依法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于宣传赌博信息的网站,要坚决予以删除和关闭。有效截断向赌博网站账户转移资金的渠道。对设置赌博型电子游戏机,或者明知开设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明知上网人员从事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上网服务的互联网接入单位,要依法查处。 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信息通报机制,查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切断赌博活动“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防控机制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但目前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遇到的法律难题。一是对我国公民到境外参与赌博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据此规定,对在境外赌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二是对我国公民在境外犯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由于计算机网络空间很难确定地域范围。如赌博问题,赌博在我国大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但是在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许多国家均属合法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境外赌博公司下家的境内庄家的行为在法律上容易认定,但对仅发展境内会员收取提成,而会员直接在境外开户、利用网络直接下单的赌博行为是否属于在国内完成,难以认定。 三是赌博罪的认定缺乏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仍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四是对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证据确认问题尚未明确。赌徒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经公安机关侦破工作带来许多技术难题,应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制订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赌博的证据收集标准。(完) 相关专题:我国打击赌博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