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规定干部收受礼金1个月内上缴视同拒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01:09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纪委获悉,从大年初二起,宁波市的“581”廉政账户管理实施新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礼金、礼券、礼卡,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入“581”廉政专用账户的,可视同上交组织,拒礼拒贿;如在一个月后缴入,则视实际情况认定性质。 这是宁波市为进一步规范“581”廉政专用账户管理作出的新规定。除了对上缴时限
“581”汉字谐音“我不要”。这是宁波市纪委给党员干部设置的一条拒礼拒贿的绿色廉政通道,在宁波市工商银行的170多个网点设立了“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根据规定,凡持有“581”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记者 潘君耀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