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世纪周刊专题 > 正文

民企建议写入宪法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8:00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程海涛

  2004年12月下旬,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李林楷应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 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李林楷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要求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议案》 ,就《公司法》的修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人的税赋问题、立法保护私人财产等内容提出建议,得到许多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 ,其中立法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等内容被写入宪法修正案。

  民营企业主阶层如此之深地介入宪法的修订,将自己的声音和主张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还是第一次。作为上市民营 企业的“掌门人”,李林楷坦言经历过耀眼的辉煌和痛苦的失败,见证了国家对民营经济从限制、允许到鼓励的整个过程。商 海拼搏几十年,他最大感受是:“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律环境尤为重要;可以说,在国内,法律、政策对民营 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最直接、最关键的作用。”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李林楷曾走访了很多民营企业家。通过调查,他感到“大家的包袱还是没有放下来”。尽管历 史的长河不可能倒流,但很多民营企业家还是担心“做大了以后,政策一旦改变,巨额的投资就如同打了水漂”。  

  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林楷代表领衔,39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提交议案,要求将“私 有财产不可侵犯”等条文写入宪法。39人议案疾呼私产入宪。李林楷表示,这不仅仅是为了民营企业。事实上,立法保护私 有财产,是使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得到保护。

  李林楷针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了四个建议:一个是立法保护私有财产,把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不可侵犯写进宪法;另外一 条是针对《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提的;第三个是民营企业投资人投资企业后交纳了企 业所得税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太重的问题;四是针对中小企业要设立股份公司还要经过省政府批准,要求政府降低门 槛。

  来自汕头的民营企业家、大印象集团董事长郑定平代表也在李林楷领衔的议案上签字。他在会上发言指出,只有先有 财产,后才会有投资。以前民企的货款被人挪用不能追究贪污罪,而只能按照经济纠纷来办理,国家应该制定《私有财产保护 法》等相关法律,保护民企的合法资产。

  李林楷等人的提案终有回音。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民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条赫然入目。

  新闻人物:

  李林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揭阳市科技协会副主席。曾荣获“首届揭阳市十大杰出青年 ”、“第六届广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曾成功推动私产入宪。他领头提出了要求立法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建议,震动了全国。而这一建议在2004年被写 入宪法修正案。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