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最后的堡垒--福利供暖将告别历史舞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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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1:26 新华网 | ||||||||
2月23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要取消福利供热制度,对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要采取补偿措施。 政府官员的表态,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都在关注,伴随人们度过数十载寒冬的福利供暖制度是否真的就要告别历史舞台?
福利供暖,计划经济最后的一个堡垒 如果追寻历史的轨迹向前溯源,我们能清楚地看出,我国福利供暖制度发展经历过程中一条清晰的脉胳。 我国的福利供暖制度始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参照共产主义阵营 “老大哥”苏联的模式,我国初步建立了住宅锅炉供暖体系。从那时起,如同住房等其它社会福利一样,供暖成为计划经济时代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个人无须缴费的福利供暖方式,让生活在“激情燃烧的岁月”中的每个人都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供暖费的收缴方式变化了,但“福利”的性质一直没有变――依然是人们津津乐道的“免费午餐”。 以北京市为例,从1978年起开始,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下同)对居住锅炉供暖住宅的职工停发16元的取暖补贴,房管部门也不再向职工收取供暖费,供暖费用按直管房和代管房分别由市财政局直接核销或由市房管局向职工单位收取。 进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设备和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用于供暖的北京市财政补贴持续增加,仅1986年一年就达1298万元。1987年,北京市政府批准了市房管局、财政局的请示,取消了由市财政局直接核销部分,全部改为由房管部门按住户使用面积计算。至此,北京本市供暖费的收取方式基本定型,即地方财政不再直接负担供暖开支,而是由住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建立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由单位负担职工的供暖费用,住户没有单位的,自行负担供暖费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商品房还没有兴起,当时单位为所有本单位职工支付集中供暖费用。单位所承担供暖费的来源是:“行政机关交付供暖费从其他支出中列支,事业单位由事业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可列入成本”(1987年,北京市房管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房管部门管理房屋锅炉供暖收费的请示》)。计划经济中,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施行的是财政全额划拨,而企业施行的也是国家财政负责成本、受益统一调度的经营管理模式,所以单位的这项供暖费用最终仍由国家来承担。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大部分国企都施行了股份制改造,企业被推向市场,国家逐渐从企业经营活动中淡出,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法人制度转型,因此供暖费这项成本成为企业的。纵观供暖费问题的历史,可以看出本来供暖是由企业“请客”,政府“买单”的一项社会福利项目,随着政府与企业的脱钩,付帐的责任便由政府落到了企业的头上。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要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让所有企业在一个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中参予竞争。那么让企业来负担供暖费明显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 中国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先生在谈到供暖体制改革时表示:“目前中国的供水、公共交通和住房的供应,包括其他方面,都已经实现市场化了。所以,把供暖体制改革作为计划经济最后的一个堡垒,把过去福利型供热变成市场型供热,这样一来,所有城市的公共供应方面都逐步走向了市场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