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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福利供暖,由来已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1:26 新华网

  叫停福利供暖,由来已久

  据记者了解,其实,叫停福利供暖的呼声已经由来已久。

  2001年北京市市政管委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已经透露出消息,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居民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方案的起草准备工作,北京市将逐步停止福利供热。

  采暖收费改革制度主要的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逐步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和货币化,变暗补为明补。供热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

  2003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北、西北、华北“三北”地区和山东、河南两省的供热体制改革开始了“破冰之旅”。

  《意见》明确提出,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要举办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意见》提出的另一项改革内容是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

  今年1月份的北京“两会”上,福利供暖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北京市政协委员刘琦提交了一份《建议尽快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启动供暖费改革》的提案。他向记者介绍了一个实例:某国企有一辞职8年的员工,一直拖欠供热企业取暖费,对方告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的不是恶意欠交费用的个人,而是其单位,败诉后也是单位承担了已经与己无关8年的老职工的取暖费和诉讼费用。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住房分配是福利性质的,房屋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取暖合同双方自然也是企业与供热单位。国企改革后,房子产权归了员工自己,取暖合同上的“买方”名称却未做任何改动,成为产生矛盾的隐患。

  刘琦委员认为,现在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供热纠纷呈上升趋势,长期遭遇拖欠供暖费的供热单位选择走法律途径的也越来越多,因为合同还是改制前签订的,自然绝大多数诉讼都是企事业输,法理上是对的,但是事实上又很难讲通。 他提议,取暖费支付主体应该全部转为个人,企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员工在单位具体的服务年限而定,退休人员应该和在职员工享受一样的待遇。

  政协委员匡国良则在他的提案中指出,在传统的集中供暖方式中,居民没有掌握温度高低的自主权,有些小区温度过高,许多住户不得不打开窗子平衡温度,造成热源浪费。还有的温度不高,居民不满甚至由此引发欠费纠纷。匡国良提出的具体改革计划是,热计量表逐渐入户,采暖独立核算。由政府投入前期改造成本,居民按照使用热量多少交纳费用。但政府应该向市民发放一定的取暖费,对特殊人群、低收入群体有一定的补助。

  但从政府官员到专家都坦陈:热计量改造、价格收费机制改革、供热企业改革等一道道难题,使这项工作的难度丝毫不小于住房改革等其他福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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