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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一名刑警持枪抢劫作案20余次(附图)(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2:22 新京报


  尚无领导对此负责

  何松林案发生后,株洲市公安局高层率荷塘分局、芦淞分局领导,向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汇报情况。

  知情者介绍,其中荷塘分局作为嫌犯单位,被责令就枪支管理问题作专题汇报;芦淞分局则作为案件侦破单位就案情做汇报。

  “事情都过去快两个月了,现在没有曝光的必要。”2月24日,荷塘公安分局一位领导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目前尚无分局领导对何松林案负责。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实施“五条禁令”———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
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

  “五条禁令”规定,“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如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据记者了解,荷塘公安分局并未因此有领导受处分。

  “如今何松林重蹈覆辙,是应该引起大家对公安队伍素质的关注了。”株洲市委政法委一位人士称。

  株洲拟提高民警待遇

  据接近办案组的人士介绍,在提审过程中,何松林多次表示警员待遇太差。

  公安经费保障的话题一直是湖南公安系统内部的敏感话题。据《潇湘晨报》报道,至2001年年底,湖南公安机关共欠外债5.26亿元。公安部门资金的困难,造成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一些跨地区办案经费基本靠自筹解决,很多地方办案民警不得不自己垫支办案差旅费,仅2001年全省民警就个人垫支2806.4万元,人均530元。

  湖南省公安厅一位副厅级干部告诉记者,现行的公安经费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机制,在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地方,往往是财政拨一部分,再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甚至摊派自筹一部分。而调查发现,后者常常重于前者,导致公安工作重心发生偏移。一些警员在执行中的违法问题也随之显现。

  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湖南21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三份关联提案:《建议将财政困难省份公安基础建设纳入国家社会发展计划》、《建议中央财政统一解决财政困难省份公安机关服装、装备及跨省办案经费》、《建议建立财政困难省份公安民警伤亡抚恤、医疗保障机制》。

  株洲市委政法委那位人士介绍,株洲市高层已讨论拟出台方案,提高警方待遇,初步决定对本系统警员按资历一次性补贴400至700元不等。

  (章子对此文亦有贡献)

  “百度”一下“持枪抢劫”,相关网页达111000篇。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刑警何松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以娱乐场所三陪小姐为作案对象,先后持枪抢劫20余次,涉及金额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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