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民代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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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5:15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杜萌 “听了温总理的报告,很受鼓舞。” 今天下午,河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对记者说,“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梦寐以求所追求的一种社会形态。现
李道民代表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就是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以适应我国在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法治政府,确确实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无论是我们的执政党、人民政府,还是各个企事业单位,以至每个公民,都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个人的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范,这个社会就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李道民代表动情地说,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要靠法律来保障;实现诚信友爱,要靠法律来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更要靠法律保障。温总理在报告中说要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也要靠法律来保障。如果离开了法律,社会没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侵权行为不受制裁,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李道民代表告诉记者,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不敢懈怠。我们要下大气力在法官中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公正效率意识,让法官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要公正处理,还要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最重要的是树立廉政意识,法官廉政了才能做到司法公正。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