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章委员摆数字呼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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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7: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毛晓梅)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王宪章委员三次摆出数字,呼吁大力发展我国慈善事业。 “目前我国约有6000多万残疾人、3000万贫困人口,以及大量遭受各种灾害袭击的受灾人群,急需社会给予资金援助、实物援助、医疗援助与相关服务援助。应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引导民众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活动。”
作为国内最大人身保险机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当家人”,王宪章对社会救助补偿工作不可谓不熟悉。他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积极开展社会慈善工作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对于目前我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表现,王宪章摆出第二组数字。 “2002年我国慈善公益组织有100多家,募集到的慈善款物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而美国1996年享有税收豁免的慈善公益机构达120万个,募集的慈善捐款达1507多亿美元,相当于GDP的2%。” 王宪章认为,目前国内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强、发展滞后的现状,与慈善机构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有关,比如运作缺乏透明度等。但根本上还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欠缺所致。我国尚没有专门的、针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可供操作的配套细则。 不容忽视的是,在海外,公民接受慈善教育是一堂必修课,从而树立起较好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但国内民众和企业慈善理念缺失,参与慈善活动的主动性不足。“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在其接受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来自国内。”王宪章摆出第三组数字。 他建议,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当务之急是抓紧制订专门的社会慈善机构法,明确社会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采取直接注册或备案制的准入制度,培育更多的慈善公益主体;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慈善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对慈善公益事业实行税收照顾和优惠等。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