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千亿住宅维修资金许多城市未用一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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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31 金羊网-新快报 | ||||||||
全国政协委员王翔认为该项制度管理办法滞后问题突出 新快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张琳陈红艳周琼)现在买房都要缴交维修资金,为房子存一笔“救命钱”。但这笔钱好好用上了吗?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提出了提案,就对这笔资金提出了担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实际操作中按商品房总款的2%由购房者缴纳,据称从1998年至今,这项资金已成为一笔庞大的资金,全国约有1000多亿元。王翔认为,这笔庞大的资金,从性质上看,是商品房业主自己的钱,不属于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但至今,很多城市都尚未批准使用过一笔,“尽管很多商品房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早已过了保修期”。王翔因此提出质问:老百姓自掏腰包的专项资金,又不是财政拨款,为什么不能使用呢?他称,据有关部门介绍,基金使用报批制度目前尚未完善。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虽有“专项维修基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但至今这个办法还未出台。已有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某些规定在新形势下也不尽合理,各城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暂行办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王翔提出,这笔庞大的资金长期不能使用,不少业主都会担心钱被挪用。而事实上,目前全国已出现了多起挪用甚至侵吞专项维修基金的案例。一些地区维修资金被挪用已成为购房者投诉的热点之一,“部分城市收的维修资金数额可观,而存入监督账户的不足五分之一!”鉴于这种情况,王翔呼吁有关部门抓紧完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制度,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晓航/编制)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