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回应政协委员:环保公益诉讼勿操之过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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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3:28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提出的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详见本报3月5日两会特刊二版《一封农民来信引出的提案》一文),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的兴趣。 吕忠梅是国内较早从事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学者。她认为,目前在我国实行环保诉讼确实非常有必要,但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当谨慎论证,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公益诉讼如何进入司法程序,提起诉讼的权利如何分配。 环保局是行政管理机关,很多决策由它作出、执行,环保局不可以再代表公众诉讼。学界更多主张把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交到检察机关,但吕忠梅认为,我国目前司法体制下,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构,把代表环境公众利益的权利交到检察院,需要专门机构配置,得有人力、物力支持。 “检察院得需要一支多么庞大队伍?这绝非小事一桩,说说就做得到的,涉及整个司法资源重新配置问题。” 当前中国社会公益组织并没有真正形成,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团体发育还很不成熟,中国民间公益组织能否真正代表公众利益?究竟赋予其多大权利? “在这些问题没有厘清的情况下,简单说公益诉讼就能促进环保,下这一结论为时过早。” 吕忠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涉及百姓环境权益保障的内容,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但由于这些法律规定过于条文化、可操作性差,对环保诉讼一类的案件,依据什么标准办案、无过错责任到底如何确定,法官十分为难。 吕忠梅代表认为,当务之急在于使已有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落到实处。为此,她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议案,使之成为一部环境基本法,确立公民环境权制度,规定环境权与民事权利、行政权力的关系与协调原则;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记者 崔丽 谢念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