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村民自焚拒绝征地续:过激村民终审被判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2:56 兰州晨报 | ||||||||||||
![]() ![]() 情绪激动的蒋应军 ![]() ![]() 榆中警方将蒋应军制服 ![]() ![]() 警方利用高压水枪制服蒋应军 本报讯 (记者 荆雯) 备受媒体关注的“榆中农民自焚护地案”已尘埃落定,自焚不成反做被告,事件当事人蒋应军被榆中县检察院以犯爆炸罪提起公诉,2004年9月23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以蒋应军犯爆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年11月,蒋应军以其行为不构成爆炸罪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采纳蒋应军所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爆炸罪的辩护意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维持原判决中对蒋的量刑部分。
● 案件回放 起因:土地有偿征用 2002年,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立项,兰州供电局拟在榆中县定远镇征用土地10亩,修建110KV定远变电站。同年10月23日,兰州供电局与定远镇政府、定远镇蒋家营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征用补偿费每亩3万元。之后蒋家营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民又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约定:征地款每亩2.5万元,由村委会一次性付清征地款,征地款付清后,兰州供电局享有被征土地的使用权,被征地农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在被征地的10户农民中,包括蒋应军在内的9户农民均在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土地补偿款,唯有蒋应军之兄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也未领取土地补偿款。 事发:扬言制造爆炸 2004年5月10日夜,蒋应军之兄等人以征用其耕地的地价过低为由,将农用车停放在变电站施工现场门口阻碍施工。5月13日上午,榆中县法院依法将农用车强行清除。当日下午2时许,蒋应军将载有三个液化气罐和一个油桶的手扶拖拉机堵在施工现场门口。榆中县法院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蒋应军点燃事先准备好的三个火把中的一个,扬言谁要靠近就要引爆液化气罐。蒋应军还多次拧开液化气罐,并打开手里的打火机扬言要点燃制造爆炸,当地公安民警及附近村民对蒋应军进行劝解,均被拒绝。蒋应军还掏出遗书称宣读后就引爆。下午5时许,公安民警用消防高压水枪将蒋应军击倒后抓获。 受审:被判四年徒刑 2004年9月23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蒋应军将油桶、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置于施工工地,以实施引爆相威胁来阻碍施工,其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蒋应军犯爆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年11月,蒋应军以油桶中装的是水,没想制造爆炸,只是想吓唬人,其写遗书的目的是为了制造声势,其行为不构成爆炸罪为由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荆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