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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权有偿转让不完全适合北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7:10 新京报
水利部:水权有偿转让不完全适合北京

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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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谢炜)昨天下午,在全国政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政协委员、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就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会后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索丽生表示,北京、河北、山西享有同一流域水权,因此河北、山西应当保证一定的水给北京,而水权有偿转让并不完全适合北京。他同时承诺,阶梯式水价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索丽生介绍,水利部正在实施“首都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保证南水北调的水到
达之前北京水资源供需平衡。他介绍,目前在官厅水库上游实施了水土保持和节水方面的改造,并加大治污的力度。通过这些措施,将逐渐提高官厅水库的水质,把官厅水库重新恢复为饮用水水源。

  昨天下午,在全国政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后,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新京报:在这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有一位来自河北的委员提出,北京应该对从河北输水进行一定的补偿,水利部对此持何种态度?

  索丽生:现在我们还没有严格的两地水权补偿办法,但山西河北向北京输水,从某种意义上还是有补偿的。

  首先,中央为首都水资源规划下拨了200亿左右资金,主要用于了对山西河北项目的投资,北京境内的项目则基本由北京自筹。另外,在去年的两次从外省调水的过程中,北京市也向山西、河北做出了一定资金的补偿。

  新京报:浙江两地近期实施了一次比较成功的水权有偿转让试点,水利部怎么评价此事的,这个经验是否推广到北京?

  索丽生:浙江的水权转让是一个有益的探索,从大的原则上来说是一件好事,有推广价值。但至于能否推广到北京,两地有着不同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北京和河北、山西基本上都属于同一个流域的,上游放多少水到下游不存在水权买卖的问题,因为一条河本身就是同一个水权的概念,而并不是说上游建水库把水截下来后,水就是属于上游的。相反,一条河的水量应当属于整个流域,上游必须保持一定水量的下泻。

  因此我认为,河北、山西保证一定的水给北京,本身就是符合水权的概念,并不是说北京多向上游要了水。当然,在这个标准之外,北京还想要更多的水,就应该按水权转让的原则来处理。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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