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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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5:30 人民网 | ||||||||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和大力宣传,整个知识产权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在整个经济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还十分薄弱。与一些发达国家片面宣扬它们是受害者相对的是,我们的许多民营企业也常常成为受害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了解不够,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观意识不强。许多企业不
其次,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是对“无形”的知识保护,因而其工作性质比较复杂,不仅需要通晓知识产权本身的知识、国际规则等,而且常常涉及高深的技术领域,需要相当数量的专业型与复合型人才。许多民营企业因为规模小、实力弱等原因,难以吸引到有真才实学的知识产权人才。 再次,民营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组织建设薄弱,知识产权具体工作难以落实。虽然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内部已经普遍建立起了知识产权机构,但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缺乏相应的组织、人员、制度保障。有的企业在技术创新立项前,缺乏最起码的专利文献检索和分析论证工作;有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技术人员“跳槽”,带走了大量的商业秘密,并销毁了相关的软件或资料后,往往束手无策;有的企业不熟悉专利维持和申请要求,因缴费不足、不及时或者方式不对等而使专利失效的情况时有发生。 最后,民营企业对相关信息了解甚少,不知道主动利用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获取正当的利益。比如,我国客观上与发达国家有比较大的技术水平差距,一些国外企业申请的专利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我们可以无偿使用了,但有些“遵纪守法”的企业仍然不知道使用;更有一些企业埋头苦干开发出的“新技术”也是别人早已过期的专利技术,白白浪费了许多资源。为此建议: 第一,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的建立。强化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和制度建设,要求每一个大型企业必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型企业必须有专职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小型企业必须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联系人。 第二,加强对民营企业领导人和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的培训。由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针对两种人员的培训:一是对民营企业老总的培训,主要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及时了解国内、国际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另一种是对民企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的轮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第三,重点引导和帮助著名(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近年来民营企业中已经涌现出一批著名商标,考虑到著名商标产品走向国际的需求,要积极鼓励、指导这些著名商标在现实市场或潜在市场集中的目标国申请商标认定,争取在“十一五”期间著名(驰名)商标在主要贸易目标国的认定率达到80-100%。 第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由于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要达到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才是不现实的,于是迫切需要有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能够为他们提供诸如专利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国际专利信息检索等专业服务。 第五,通过知识产权杠杆引导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有些民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认定后创新动力不足。为此,可做出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在一定时期内没有申报或获批专利的企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通过这种办法可以大大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胡成中委员)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