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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件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5:29 新华网

  法官和律师:必须“背靠背”!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田雨)“要求法官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回避制度,严格依法办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同时,要求法官尊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工作时,在“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着重谈到过去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所做出的努力。

  200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这是个措辞严厉的规定,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范律师和法官的行为:“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禁止法官和律师进行权钱交易”……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翔说,制定这一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正确处理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依法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必要的“隔离带”,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裁判结果的不信任感。

  从已经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的律师以给法官回扣、提成等为交换条件,明示或者暗示法官违反规定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有的法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变相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贿赂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有的律师以各种方式直接或变相贿赂法官,或为法官提供其他不当利益,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亵渎法律职业的庄严和神圣。

  这不能不使人想起,去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案暴露,13名法官涉嫌收受贿赂枉法裁判。随后,宜昌亦查出法官腐败案,7名法官涉嫌收受律师贿赂……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被推到一个尴尬境地,法官与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到湖南上任不久,就向全院法官明确提出:凡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关系人的请吃、请玩,以及钱物或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给律师介绍案件、给当事人推荐律师以及因案件与律师及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等,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其它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一旦事实成立就会被立即撤职、开除。

  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官和律师就是“水火不容”的关系。

  “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共同支撑着中国的司法大厦!”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1984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开始律师生涯,18年后他通过公开选拔考试出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汪利民代表说:“我想对所有的律师和法官说,司法是我们共同的人生舞台,司法的形象与权威,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树立、去维护。”

  04年刑事案件呈4大走势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居高不下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了2004年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情况: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货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和贪污、贿赂犯罪的二审、死刑复核等案件400件。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较上年分别上升1.5%和2.8%。

  就报告中的这组数字,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分析说,审判结果显示,2004年刑事犯罪案件状况呈现4大走势: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比例居高不下。去年,全国法院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28174件,判处罪犯298574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仍比较严重。与之相应的是报告中说“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危害金融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3955件,判处罪犯18220人。”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报告写道“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案件24184件(含旧存),上升5.21%,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

  ——未成年人犯罪仍较突出。全国法院去年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0086人,上升19.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适用缓刑17387人。

  这组数字使最高人民法院确定2005年审判工作重点时,明确表示要坚持“严打”,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官变“牛倌” “业外负担”困扰基层法院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作工作报告时用了两个80%: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基层。

  “基层法院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毋庸多言。”全国人大代表李道民说,“加强基层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极为紧迫的要务。”

  但是,2004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派出8个调研组,分赴全国考察基层人民法院状况。调查组看到不少荒唐的情形:抽调法官下乡催粮收款,给法院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组织文化活动时要求法官穿上法官服扭秧歌,一个基层法院被要求创造30个就业岗位,另一个基层法院则被要求帮助一个村子的农民养500头牛,法官变成了“牛倌”……

  大量与法官本职工作大相径庭的“业外负担”,使原本就任务繁重的基层法院不堪承受。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工作时,特别强调要“切实解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负担过重问题”。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江必新所说:“没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没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可能实现司法为民。”最高人民法院把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重点投放到对基层法官的培训上。

  2004年上半年,由60多名东部优秀法官组成的讲师团出发了。他们的目的地是西部,给西部的基层法官传经送宝。他们带来了东部的新型案例,也带来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更多的审判实务技能。目前,西部一线法官已有5万余人次接受培训。

  与此同时,基层法院的院长们,也参加了数期“百名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

  “基层法官,基层院长,都得到重点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部长宋建朝说。数据显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当庭宣判率逐步提高,裁判文书增强了规范化和说理性。

  2004年,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基层法官“断档”问题。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共有1.5万余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法官因各种原因离开法院。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条件艰苦、经费不足。一些法院工资都发不起,甚至一年才发4个月工资;一些地方不能保证办案经费,也没有办案工具;一些地方甚至“办公无房、审判无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话掷地有声:“从人员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

  在各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下,这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建设的业外负担重、经费保障差、基建欠款严重和人才流失、法官断档等困难正在逐步解决。

  “申诉难”警醒人民法院 2005年仍须着力“攻坚”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田雨)申诉难!北京永定门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接待中心一拨又一拨面带戚容的人流,无声地注解着这三个字。

  专家指出,所谓申诉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于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完全“失语”,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能依法启动再审;二是申请再审的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马拉松官司”没有尽头。

  来自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毛万春说,申诉难导致了司法公信度的降低,直接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

  值得欣慰的是,在提倡“司法为民”的今天,这个突出问题被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上午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改革措施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从某种意义上,还将缓解人民法院面临的涉诉上访压力。

  肖扬在报告中,把涉诉信访工作看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的重要渠道。这是个务实的判断。报告直陈:2004年,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大幅上升。

  针对这一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充实加强接访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147665人次,上升23.6%。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查1542件,其余按审级管辖规定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

  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

  最新司法统计显示,2004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上升6.2%。各地还注意努力提高一审、二审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对于可能发生申诉上访的案件,建立回访制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有代表注意到肖扬在报告中披露的一项司法统计数字: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这正是改革再审制度的必要性所在。正如肖扬在报告中所说,“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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