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钧委员:为公民权利呼号不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9: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黄景钧委员递到政协大会的提案、发言,接连好几年,都不离“公民权利”4个字。 《让宪法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今年,这位民盟中央法制委
“如果缺乏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如果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精神和条款不能最大限度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将不可想像。”黄景钧委员今天下午说。 2003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黄景钧提交了短短千字的提案———《尽快依法规范“收容遣送”制度》,引发社会对该项制度的关注。 “大白天里,我在京打工的亲戚和给我家做装修的民工先后被收容。收容的理由,竟是他们衣冠不整。哪条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对这份提案诞生的起因,他回忆说。 当年6月,受“孙志刚事件”推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人性化的“社会救助”取而代之。 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黄景钧再度提交《改革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若干建议》。他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教养制度缺陷日益明显,已不合时宜…… 包括黄的提案在内,两年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议案、提案共有13件。 据报道,今年4月,《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但黄景钧并不打算“住手”。他认为,从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与社会实际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仍然存在多方面问题。 “首先,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有缺陷,一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不能通过有效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得到救济。”黄景钧举例说,引起广泛关注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身高歧视案、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乙肝歧视案,就属于此类案子。 同时,他表示,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诉讼机制、宪法警示和激励机制,以及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等,都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而公民对于基本权利的宪法意识薄弱,也不容忽视。 “我建议,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大、中学校设立宪法课程作为必修课。”他说。 黄景钧已经是连续三届的“老政协”。10年前的3月,由他牵头,5名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交《尽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提案。中央编办书面答复:“完全赞同。”同年11月,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挂牌。 “为公民基本权利而呼号,我感受到了一个公民、一个政协委员享有参政议政基本权利的尊严和快乐。”黄景钧说。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