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府工作报告:立法-资本市场起飞的翅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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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8:14 新华网 | ||||||||
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资本市场的94个字论述,蕴含了丰富的内涵。其中,营造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更是对资本市场发展所处的大背景提出了要求。 如果说,一系列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为市场营造的是一个和谐的政策氛围,那么,资本市场的有序与否,将最终取决于是否拥有一个规范、完整的法制体系。努力创造一个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市场违法
这之中,即将提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和刚刚完成一审的公司法修订草案,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证券法修订草案形成 修改现行证券法,是近几年两会代表委员议提案中比较集中的立法建议。光是去年的两会上,彭镇秋等135位代表就提出了5件修改证券法的议案。这之后,负责审议这些议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证券法出台于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防范风险、加强监管方面关注较多,这是必要的;但对促进发展、加强服务方面考虑的不够。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些问题逐步暴露,需要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 在两会代表委员的大声呼吁中,伴随着证券市场对这部基本大法的强烈期望,历时两年多的证券法修改工作即将告一段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4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说,证券法修订草案涉及到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股市的投资功能、允许做空和信用交易、允许合规资金入市、加强监管等等方面。他的这一描述,已经勾勒出了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方面的大致轮廓。 据了解,为混业经营留下法律空间、删去现货交易规定、允许做空、允许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允许国有企业炒股、允许合规资金入市等几方面的大改,出现在已经完成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上。 一部符合国九条的相关要求、更加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的证券法,即将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引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大纲。为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营造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的目标,增添了颇具份量的砝码。 公司法修改已经破题 在今年两会召开前的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备受关注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被提交一审。修订草案对原法律作了较大修改,其中新增加44条,删除13条,修改91条。对于实践证明属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修订草案进行了积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订草案在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公司合并、分立和公司清算制度等方面,对原法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增补。草案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增加股权等形式可以用于出资的规定;适当提高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的累计投资额提高到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70%。 草案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比例由1/4以上修改为1/10以上,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的规定。并且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在上述各方拒绝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草案还特别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健全公司融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草案增加了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节,专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关联交易等作出了规定。草案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法的修改,将促使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外部环境的极大改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这部法律将与证券法一道,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强的法律基石。(记者薛莉)(来源:上海证券报)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