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肖:打击贪官外逃 必须加强金融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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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孟娜) 数亿元资金“神秘蒸发”,2005年初,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行长张肖9日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
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 张肖说,目前中国的银行系统无法跟踪记录大笔资金的流向,银行对现金的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的提取和使用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为许多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空间。 “中国已经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对遏制贪官转移赃款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银行对企业帐户的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目前企业乱设帐户的情况仍然非常严重,许多企业在不同银行设立多个账户,导致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许多贪官和其他犯罪分子通过企业帐户隐匿和转移非法收入。黑龙江发生的这起中行基层行长携款潜逃事件就反映出这方面的混乱情况,”她说。 她指出,“客观地讲,中国的几大银行由于分支机构众多,本身在内部监管方面就存在难度,再加上银行系统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银行系统屡屡出现蛀虫,他们往往与贪官相勾结,为包括贪官在内的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之门,用国家的银行系统将赃款分批多形式转移至国外。” 她说,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在银行间监管方面更显得薄弱,许多犯罪分子就是利用银行间的信息不沟通,通过多次转账将违法所得顺利转移。据悉,黑龙江中行的例子就牵扯到几家银行,因此没有被及时发现。“如果流通只是在中行内部,中行内部的监管环节很可能会发现非法转移大额资金的问题。” “通过立法或加强监督,想外逃的贪官资金就很难转移了,”她说。 推进反腐败工作是今年中国的一大看点。而打击贪官外逃,关乎反腐成败。这一工作除了加强金融监管,还涉及更多的国际合作。 司法界人士认为,中国需要与更多的国家签署刑事司法引渡条约,需要自身的司法改革。也有学者指出,防止贪官外逃从根本上讲,还要防止官贪,要建立起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