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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发言(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8:23 中国网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发言(实录)

3月10日,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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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发言(实录)

图为景天魁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


  2005年3月10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大会,吴国祯、王淑贤、陈漱渝、景天魁、索丽生、李利君、张宝明、黄景钧、徐善衍、贺旻、蒋丽芸、陆波等12位委员将作大会发言。以下是发言实录。

  [黄孟复]:各位委员,现在开会。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李贵鲜,张思卿,马万祺,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黄孟复,李蒙。

  今天下午会议的议程是大会发言,大会发言分为书面发言和口头发言。书面发言在会议期间印发,口头发言分三次进行,今天是第三次,共有12位委员发言。首先请吴国祯委员发言,王淑贤委员准备。

  [吴国祯]:我代表台盟中央和全国台联发言,发言题目是《反对分裂努力维护和平、发展、和谐的两岸关系》。

  台盟中央、全国台联坚决拥护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联组会上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所做的重要讲话。我们特别注意到,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对当前两岸关系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及时、有针对性的阐述,再次展现了在新形势下祖国大陆维护两岸和平、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极大诚意。

  [吴国祯]:胡锦涛总书记还强调:“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我们希望台湾当局能够以台湾人民的福祉为重,认真思考、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尽快具体回应祖国大陆一贯秉持的善意,及早放弃不切实际的“台独”幻想,回到一个中国原则上来。

  [吴国祯]:长期以来,祖国大陆始终把台湾民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提出了“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指导原则,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同时,为耐心化解“台独”分裂势力在两岸同胞间制造的种种隔阂和疏离,为加强与台湾同胞的沟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例如,即便在两岸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大力促成了2005年台商春节包机直航,多次表示积极解决进口台湾农产品问题,最近又公布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和推动两岸客运包机由“节日化”向常态化方面转变等重要举措。

  [吴国祯]:祖国大陆方面一贯坦诚、善意、务实地发展两岸关系的做法,与岛内“台独”势力的躁动形成鲜明的对照。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肆意推行“台独”活动,特别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进行分裂活动。这已成为两岸关系发展以及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障碍和威胁。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即将审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根本利益,将对两岸关系的发展,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以及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此,台盟中央和全国台联表示坚决拥护和赞成。

  [吴国祯]:今天,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认清了“两岸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台独”祸台、“民粹”误台的道理。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认清了“渐进式台独”、“去中国化”是一条危险的道路。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会认识到:台湾当局图谋单方面改变台湾问题的性质和台湾地位是行不通的,台湾当局坚持与大陆对抗也是行不通的。我们相信具有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广大台湾同胞,将会与祖国大陆人民一道,共谋和平、发展、统一的光明前景。

  [吴国祯]:结合当前对台工作的实际,值此政协大会召开之际,我们谨就下面几点提出呼吁和建议:

  一、将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的讲话精神,贯穿于各项对台工作中,努力为广大台湾同胞做实事。近来,随着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台湾同胞来大陆经商、就业和学习。相应地,各种因为法律、法规不明确而引发问题的事例正在增加。这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我们对台湾同胞不仅应敞开大门、热烈欢迎,更要重视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让台湾同胞有归属感,特别是主人翁感。这是密切两岸关系的根本之由、长远之道。

  [吴国祯]:二、加强对台商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台商投资环境。同时,也要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学、就业、就医、经商、旅游、居住等方面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保护好他们的正当权益,解决好他们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让台湾同胞和祖国大陆居民一样安居乐业,感受到做中国人的一体感和自豪感。

  [吴国祯]:三、全面加强两岸民间各行各业的交流,畅通合作管道。其中,我们应特别重视台湾青年学生的工作。对于台湾学生来大陆学习要极力提倡,努力创造好条件。我们要看到,台湾问题的解决,台湾年轻一代的倾向将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对在大陆就学的台湾学生遇到的学习和学费以及毕业后就业等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如:对他们的台胞证的加签,应考虑改一年一签为两年一签、直至毕业的方式,为台湾学生寒暑假返乡、出境旅游提供方便。

  [吴国祯]:四、要重视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学作品以及民间习俗等在密切两岸同胞交流、增进相互理解方面的独特作用。最近出品的有关台湾早期开发的历史传记片——《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以及叙述台湾人在近代两岸关系变动中悲欢离合的情节片——《台湾往事》,对于两岸同胞理解台湾的昨天、今天乃至展望未来,都具有深刻的启迪、教育作用。一部好电影、好作品的感召作用,往往是无法估量的。

  [吴国祯]:五、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与宣传,从历史文化层面开展反独促统工作。在加强闽南传统习俗、文化研究的同时,应大力开展有关客家、河洛历史文化的研究与宣传工作,以展示台湾区域的民俗、文化与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优秀的传统文化间的深厚渊源关系。应考虑推出不仅包括闽南、客家,还包括大陆相关地区,体现中华历史文化的旅游专线。

  谢谢。

  [黄孟复]:现在请王淑贤委员发言,陈漱渝委员准备。

  [中国网]:王淑贤: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

  [王淑贤]: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我代表全国妇联发言,题目是《贯彻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两性发展的均衡状况,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给予积极的保障。

  [王淑贤]:一、男女两性发展的现状

  说到中国的男女平等,多少人都会充满一种自豪感,“中国妇女地位够高了”。的确,从1949年政协的《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来都是党、国家和政府信守的政治诺言。为此,全国人大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妇女发展纲要;从法律、政策、机制上保障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据此就认为,中国男女平等已经不存在问题了,那也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以下的数字和现象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对中国的男女平等状况有更全面的认识。

  [王淑贤]:1995年,联合国提出了“女性在决策层应占30%的比例”的倡议,然而我国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始终徘徊在20%左右。美国的一位女参议员直率地批评道,在中国,接见外国代表团的都是男性,只有服务员是女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挪威一个10岁的男孩子向他妈妈的提问:“在咱们国家,男的能当首相吗?”挪威在1978年就通过了《男女平等法》,从这个小男孩一出生,他看到的就是女性当首相。目前瑞典的女议员达到45%,丹麦、芬兰、挪威均在36%以上,法国、德国也在法律和政策上规定了男女候选人各占50%,为避免选民忽视女性,德国还要求将候选人按一男一女顺序排列。然而,我国妇女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长期徘徊在20%到22%之间,本届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比九届又降低了1.6个百分点,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王淑贤]:平等就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女大学生就业难是个现实问题,有的女大学生说,在家里,在学校,我们从来没有意识到和男性有什么不同,只有到了求职的时候,才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对女性的歧视。据有关部门统计,男大学生平均4到6次能谋到一份工作,而女大学生需要8到10次才能找到一份工作。女公务员们与男性具有同样的学历、能力和健康,却仅仅因为性别就要提前五年退出职场,她们更感到一种不公平。当今世界,同龄退休是多数国家保障平等的制度规定,中国却因诸如就业压力等因素而成为退休年龄性别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是否应该更多地从平等的角度考虑政策的取向呢?

  [王淑贤]:再看看9亿农村人口中的妇女,她们日夜辛劳在粮、棉、油、菜、果等生产第一线,是农业劳动大军中的主力,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骨干。然而她们在享有土地承包、财产继承、集体分红等权利上常常遭遇不公正待遇,在教育、培训、文化和卫生等资源占有上处于不利地位,而我们的农业政策却较少对农村妇女的地位作用和权益给予倾斜性保障。

  [王淑贤]: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就一路攀升,到了2000年底,已经超出国际最高警戒线(107)9个多百分点。如果我们连人类自身的生产都不能实现协调发展,又怎么可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呢?

  在落后文化和利益驱动综合作用下,一些曾经消除的社会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包二奶”又卷土重来。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名目繁多的选美活动,花样翻新的美女广告,利用女性的容貌、身体以及性的特征来刺激消费、追求经济利益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这种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的商业行为,将会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造成怎样的精神污染。目前已经有不少中小学生把“整容”、“选美”当成了走向成功的捷径。此风不纠,贻害无穷。

  现实告诉我们,真正实现男女两性的平等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我国还任重道远。

  [王淑贤]:二、推进男女平等的对策建议

  各国发展的实践证明,经济的增长不等于妇女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也不简单等同于妇女的发展,促进两性平等协调发展,必须实施积极的性别平等政策,努力改变千百年传统观念对社会环境和人们道德、行为和习惯的影响,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

  [王淑贤]:1995年江泽民主席曾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接见中国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部分代表时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这不仅从决策高度重申了《宪法》原则,提升了整个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识,也契合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国际进步潮流。因此,我们有如下三点建议:

  [王淑贤]:第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政策制定者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项目的时候,从设计、执行到监控、评估的全过程,都要注意是否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避免对性别的歧视,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各级政策制定者要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时候,从设计、执行、监督、评估的全过程都要注意对不同性别产生的影响,避免对女性的歧视,以保证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王淑贤]:第二,立法、司法、执法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动法》、《义务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与两性利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认真分析这些法律和政策是否关注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两性差异,是否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对女性的特殊需求给予重视。如,在农村、特别是偏远落后农村,失学辍学儿童中女童占多数,文盲中女性占到70%以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应该关注在所有差距背后的性别因素,对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实施制度性保障。关于男女公务员是否同龄退休问题,关系重大。正在制定中的《公务员法》,希望多听听女性的声音,多听听妇女组织的意见,多一种视角考虑问题,公正体现不同性别的利益诉求。

  [王淑贤]:第三,为及时了解、认识和反映男女两性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国家发改委和统计部门要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国家的统计制度,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都应该注意收集分性别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组织人事等领域,逐渐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的数据库。

  谢谢。

  [黄孟复]:现在请陈漱渝委员发言,景天魁委员准备。

  [中国网]:陈漱渝:北京鲁迅博物馆副馆长。

  [陈漱渝]: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宣传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几个问题》。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中国社会深刻变化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从六个方面对和谐社会的内涵进行了概括。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我们应该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并贯彻到各自的学科领域中。下面,我想谈谈学习过程中的五点粗浅体会。

  [陈漱渝]:一、“和谐社会”提法的现实针对性与历史继承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丰富包容性的概念,它反映了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既吸收了传统文化中的政治伦理准则,也借鉴了西方哲人的思想成果。但又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即针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实。

  [陈漱渝]:如果稳定地度过这一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或者说高风险时期,社会就会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轨道,最终实现消灭三大差别,使人性和人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展的共产主义理想。因此,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奋斗,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在现阶段的具体表现,只有阐明这种关系,才能表现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与信念的坚定性和一贯性,而又有利于调动当前不同利益群体的积极性,使大家感到党提出的奋斗目标既可亲可望而又可行可即。

  [陈漱渝]: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

  当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正确导向,因此,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体制,就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陈漱渝]:当前在意识形态领域实际存在两种观念。一种是希望中国共产党进行自身调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另一种是将政治体制改革片面理解为照搬或移植西方的政党制度,改变当前的基本政治体制,另起炉灶,搞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后一种选择虽然为不少具有迷惑力的言词所掩盖,但实际上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肯定会破坏当前安定团结的局面,给广大民众带来历史性的灾难。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不仅需要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进行具体分析,分清其中可借鉴的部分和不可取的部分,也迫切需要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背离中国的国情唯西方马首是瞻。

  [陈漱渝]:事实上,当今世界政治呈现的是多极化的格局。虽然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是和平、民主与繁荣,但不同国家从不同国情出发,有着各不相同的基本政治体制,像英国、日本实行的是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而欧美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代议民主共和制。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有不同表现形式的政治体制。因此,中华民族完全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政治选择。

  [陈漱渝]:三、在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发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切实化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学以致用

  宣传要为广大人民真心接受,必须用当前和今后的事实来证明。从特定意义上来说,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承认当今的社会分化接近乃至超过了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这个警戒线在国际上一般采用基尼系数作为指标,因此迫切需要调整当前的分配格局,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工农基本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陈漱渝]:限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现状,合理调整分配格局需要一个过程,但当前迫切需要做到的,是严惩贪污腐败,坚决打击非法致富行为,有效遏制过高收入,给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以切实的生活保障,使收入分配的金字塔形逐渐变成橄榄形。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切实把握和尊重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律,做到社会财富增长的最大化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化相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就会成为纸上空谈,而不能取信于民。

  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各群体根本和长远利益的相同。儒家所说的“和而不同”是在“不同”中求“和”。但“同”毕竟是“和”的稳固基石,离开“同”求“和”,就难免成为缘木求鱼,可望而不可得。

  [陈漱渝]: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我感到,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主要指福利和税收。另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是动力机制,除了正当的利益驱动外,仍然需要精神激励。因此,在主动调节分配格局的过程中,同时应该开展正确利益观的教育,要坚持利益与理想的统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求利目的与求利手段的统一。要清醒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实行的分配原则不仅是按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而且同时按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就使得收入不均等的现象将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

  [陈漱渝]:公平不等于均等,均等不等于公平。平等与不平等是收入差异问题。公平不公平是价值判断问题。所谓公平是指机会平等和按贡献分配,并不是指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加同样需要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舍己为人的精神,顾全大局的精神。这并非人人都能达到的思想境界,但却是先进分子应有的精神追求。前一时期有些作品宣扬极端个人主义,嘲讽公而忘私的高尚品格,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噪音,不利于团结稳定的大局。当前全党正在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而党员的先进性首先应该表现为指导思想的先进性。像当前宣传的郑培民、牛玉儒、张思德、孔繁森、焦裕禄,就都是具有这种高尚风格的人,应该成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楷模。

  [陈漱渝]:五、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宣传工作必然有其政治内涵和思想取向。在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媒体承担着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的神圣职责,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毫不懈怠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宣传工作产生温馨、亲和、鼓舞人心、凝聚人心的力量。去年中共中央先后下达了三号文件和二十九号文件,说明党中央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现状有着准确的把握和深刻的分析,宣传媒体应该坚定地贯彻文件精神,跟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在新闻工作中,既不能回避矛盾,掩盖矛盾,放弃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又不能混淆局部性问题和基本政治体制问题的界限,使人民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丧失信心。我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百折不饶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黄孟复]:现在请景天魁委员发言,索丽生委员准备。

  [中国网]:景天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景天魁]: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怎样判断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对于收入分配这个与每个人都利益攸关的问题,要根据客观事实和社会舆情做出审慎的判断。我们认为,目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根据是:

  [景天魁]:第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已经是社会各界强烈的呼声。2004年,我参加全国政协的一个专题组,到六个省市做收入分配调查,感到在全国,不论东中西部,不论干部和群众,对收入差距之大议论很多,对分配秩序之混乱相当不满。我们社会学研究所和中央党校等单位进行的问卷调查也表明,收入分配问题已连续几年高居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前列。

  [景天魁]:第二,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我国收入差距拉大过程,如果从1985年算起,已经持续20年了,差距继续拉大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到目前为止,差距拉得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居民收入情况看,基尼系数已从1995年的0.389上升到2002年的0.43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城乡差距从1985~2003年的18年间快速扩大,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3%,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7%。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1,加上各种福利差距,实际达到6:1。

  [景天魁]:尽管去年中央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300元,但城市人均收入增加900元,城乡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从地区差距看,2003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191倍和238倍。公务员的工资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差别也太大。

  [景天魁]:第三,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200美元,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尽管我们国家还不算富裕,国防、科技等领域都需要加大投入,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比过去强得多的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

  [景天魁]:第四,尽管人们对收入分配这样的敏感问题难免有不同认识,但到现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还是在若干基本问题上取得了不少共识。例如,大家都认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不应该也不可能去搞平均主义,再吃“大锅饭”;适当的差距不仅对保持发展的活力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市场规则的扭曲;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步子要稳妥,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社会不安甚至动荡。

  以上各点表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所需要的主客观各个方面的条件确实已经基本齐备了。

  [景天魁]: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切入点

  虽然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但还是可以选择相对便于操作、议论比较充分的事情入手:

  第一,公务员工资涉及的利益方不多,全由财政出资;人员比较整齐,差别比较单一,主要是职务和级别差距;机制比较单纯,不直接由市场调节。可考虑尽快着手理顺公务员工资关系,逐步地稳妥地实现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景天魁]:在原则上,比较一致的思路是:扩大职级差别,缩小地区和行业差别;扩大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部分,缩小乃至取消非正式的补贴;增加透明度,加大审计和舆论监督力度。比较难于处理的是现在已成事实的差别,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个技术问题,关键是体制问题。要大力加强中央权威,尽快结束自行其事,谁有钱谁发的局面。

  [景天魁]:第二,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已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国内也有不少研究。其实税收的主要功能就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初次分配中难免出现的社会矛盾。

  [景天魁]:第三,整顿在政府服务、司法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相当泛滥的创收活动,逐步用合法的、规范的制度代替不合法的权宜之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不该引入市场机制的,就不能推给市场。随意搞创收,搞乱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景天魁]:第四,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很有限,再分配应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现行体制下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社会群体。根据我们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近年来的研究,建议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应该以“基础、整合”为目标。所谓“基础”,就是尽可能降低门槛,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可以允许有获益多少的差别,但要防止财富过分向少数人集中,不允许只有少数人获益而多数人不获益甚至受损那样的悬殊差别。所谓“整合”,就是应该把社会保障看成一个整体,注意各种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层次之间的功能互补和整体联系。

  [景天魁]:三、关键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当然要解决获利多少、损益失当这个层面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事情的全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这就不仅仅是一般的制度和政策,而是更为根本的社会建设。依靠这种机制,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给后富群体获得发展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既可以使获益多者有机会和渠道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心里感到踏实,又可以使受损者和获利少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心里感到充实。

  [景天魁]:这样的机制非常之多,例如,企业里的工资谈判机制,契约方之间的协商机制,利益方之间的矛盾协调和化解机制,平衡利益关系的补偿机制、公共权力行使中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等等。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整套市场机制,依靠这套机制,我们实现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和持续增长。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我们要朝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形成一套社会机制,利用这套机制去调节收入分配,就不是简单的利益增减,更不是一些人所担心的“杀富济贫”,而是社会建设。

  [景天魁]:一个合理的、文明的和谐社会不就是我们人人都孜孜追求的吗?这样的社会就是要靠一套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去主动地调整包括收入分配关系在内的利益关系的。现在,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这是一个大好时机,中华文明一定能够在21世纪续写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黄孟复]:现在请索丽生委员发言,李利君委员准备。

  索丽生:民盟中央常委,水利部副部长。

  [索丽生]: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我代表民盟中央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党中央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发展目标,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索丽生]:当前,我国群众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加剧的背景下,新时期的贫富差距问题凸显。据调查,2004年全国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基尼系数已经逼近0.47,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比较严重;按劳分配在GDP中所占份额近十多年来持续下降;劳动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工平均工资近十多年几乎没有增长;劳动关系失衡导致近两年部分地区出现“民工荒”;社会保障体系漏洞较大;教育机会不公、安全事故较多、罢工及上访等事情时有所闻,等等。所有这些社会不和谐现象,均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索丽生]:民盟中央认为,改革过程中,局部失衡很难避免,长此以往则不利于稳定,也有悖改革初衷。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地享受改革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促社会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始终将改善百姓生活放在首位,并以此为核心,尽快重建政绩评估体系,多管齐下地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索丽生]:第一,尽快确立科学的政绩评估体系。在衡量地方政府的政绩时,不仅看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更看重所在地区低收入家庭或贫困人口的生活能否得到保障、公共卫生能否满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需求、社会保障是否覆盖到所有人口、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是否得到普遍改善、财政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是否达到较大份额、当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各种群体上访事件是否减少等,以此作为衡量政府政绩的核心指标。这些指标集中反映了百姓生活的改善程度,是社会和谐的客观标志,更是检验各级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能力高低的标准。

  [索丽生]:第二,尽快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基础。现阶段收入分配存在的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第三次分配几乎没有的格局,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在社会分化中,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是影响不同社会阶层和谐相处的基本因素,也是影响消费进而制约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应尽快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尽快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三个层次上理顺整个收入分配关系。

  [索丽生]:第三,尽快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促使初次分配趋向合理化。现阶段的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如在领取工资人数大幅增长情形下,工资总额所占比重不升反降3个百分点。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由1989年的15%多下降到2003年的12%多。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建议国家尽快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农民工及城市普通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调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彻底打破行业垄断,使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与国家利益在效率原则下实现合理分配。

  [索丽生]:第四,尽快强化再分配手段,明确承诺政府确保财政的公共性并满足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有关方面的需求。财政分配是国家干预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也是再分配结构中的主体。在国家财力从2000年1.3万多亿元增长到2004年2.6万多亿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14%上升到20%的基础上,对解决各种百姓生活问题,政府负有更大、更直接的责任。

  建议针对财政实力持续增强和再分配环节公平不足的现状,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并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优先满足事关百姓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需求。

  [索丽生]:从速确立公平、均衡的国民教育观,尽快出台确保教育机会公平的政策。同时制定社会、企业、个人等投资教育的优惠政策,利用财政专项拨款、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等开展城市失业、下岗职工与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受教育机会不公和城乡居民家庭教育经费负担日益沉重的现状。

  [索丽生]: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开支应当实现“十五”计划承诺的占财政收入15%~20%的目标,并保障在“十一五”期间持续上升到25%左右。在扩大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迅速完善制度和扩大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调节劳资关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缩小贫富差距,发展各种公共福利事业以共享发展成果。当务之急是尽快改变社会保险制度长期试而不定的做法。按照中央与地方分责制原则,建设社会保险法制,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定型和强制性全面覆盖。同时,加速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低收入阶层的援助力度,引导发达地区不失时机地发展公共福利事业。

  [索丽生]:针对城乡居民看病难、负担畸重的现实,需要国家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我们建议:在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国家应有具体措施,确保向城市社区与乡村倾斜,尤其是乡村所占份额应当力争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完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在确保公立医院能够承担市民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下,鼓励民办医院与私人医生的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应当走官助民办的发展道路。

  [索丽生]:在乡村则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同时整合资源,增进福利性,五年内真正改变乡村医疗卫生民办化的格局,走官民结合的发展道路;政府还应当强化对药品流通环节和医疗服务、医药价格的干预与调控,让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药。统筹城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在公平理念指导下争取在“十一五”末能够使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国民,使13亿中国人普遍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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