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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加快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3:32 人民网

  据去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9万户城镇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2003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8472元,比1999年增长44.7%,而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家庭却占了16.4%。按收入水平从高到低排序,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收入之比为8.4:1,而1999年为4.6:1,五年间差距扩大了将近一倍。据最新的数字,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48,超过国际“警戒线”。可以看出,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利于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到我国全面建
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实际上是反映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作为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其特定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其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在“弱化”,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费用扣除制度,费用扣除标准与纳税人的实际费用开支相差太大,不合理。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为800元,是20年前市场化程度的限制而制定,当时个人支出结构中基本不包括房屋、教育等支出,物价由国家统一控制。时至今天,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经济市场化程度、物价变动情况、对外开放程度、福利制度、区域差距等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房屋、教育等支出在居民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物价总体水平也上涨了不少,但800元的免征额一直没改。这实质是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纳税征收面,加重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2、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税制调整机制僵硬、税前减免范围不合理问题也较突出。去年以来,全国出现了大范围的物价水平猛涨,其中以食品类价格涨势最大,由于食品类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37%以上,致使居民生活支出相应增加,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的冲击较大。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物价水平的变动反映迟缓,缺乏相应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做出调整,社会反映较大。另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减免项目方面不够合理,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以及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对个人负担相应费用的差异。对于当前比较突出的就业难导致就业者负担加大的影响,也没有给予适度的减免。

  3、不利于经济增长模式从投资型向消费型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多以投资型带动,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中,消费一直是“短腿”。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最主要的因素是分配制度不合理,降低了居民消费能力。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源于工薪阶层,由于税负相对过高,收入水平赶不上生活成本增加的速度,导致居民总体消费倾向下降的同时居民储蓄额居高不下。

  4、不利于我国中产阶层的发展成长。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中等收入阶层工作稳定、对社会和政策的认同感强,而且消费稳定,是扩大和拉动市场的重要力量。一个真正现代化的、稳定的国家必然是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高、低收入者所占比重都不大的“橄榄型”,即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测算,2003年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比重达到19%,还是处在“葱头型”。社会经济理论界普遍认为,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通过提高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让更多的低收入者逐步进入到中等收入者行列,对经济和社会稳定、和谐、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利于人们通过合法的手段成为中等收入者,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不利影响。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4年我国税收增势强劲,全年收入为25718亿元,增收超过5000亿元,总收入和增收额将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去年税收增势强劲有其特定的因素,未来几年,能否保持这样的税收增势还很难预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按照现行的体制,超收收入应该直接转化为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政府的支出增加将会给今年的宏观调控留下隐忧。同时,政府的支出增加,支出基数就会进一步加大,税收计划基数也会进一步增加,征收难度更大。

  因此,建议把握最佳时机,尽快进行到底税制改革。

  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应该把个人所得税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费用扣除标准。经过多年讨论,调高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已成共识。可以说,调高免征额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基础一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切入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居民总收入与消费支出情况、就业者负担系数、各个收入阶层负税状况、物价变动幅度、各地区价格比较指数、以及经济社会增长速度、新时期目标要求、国际通用的标准与计算方法等。在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下进行科学测算,准确厘定。由于全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费用扣除标准不宜搞“一刀切”,各地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测算方法,并根据本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变动测算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报国家核准。国家要建立科学严格的评估体系,对各地上报的标准进行评估。

  2、关于税前减免项目确定。根据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制定相关的减免项目与范围,对于需要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家庭中有下岗失业成员的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在应税前做相应的剔除。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以人为本”,优化税率结构,调整税收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的作用。

  3、关于建立与价格变动联动机制。当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范围波动时,可根据物价水平变动幅度,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建立起相关联动机制,减轻因市场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冲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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