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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先驱导报:大陆企业面临维权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6:52 国际先驱导报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张雪湄报道  “我头发都盼白了。”3月8日,四十几岁的汉王科技总裁刘迎建指着自己斑白的两鬓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说。

  2000年10月,在起诉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侵犯汉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候,刘迎建还是一头黑发。案件用了四年多的时间审理、判决,汉王胜诉后,刘迎建已经两鬓斑白。

  “这口气憋了我四年。诉讼虽然赢了,但整个PDA市场就算被毁了。由于精品公司侵权,延缓了整个行业的进步。”刘迎建声音爽朗,但语调低沉。

  不得不放弃低调

  1993年,作为中文联机手写输入的专利发明人,刘迎建在中国科学院的支持下创办了汉王科技,主业就是专利授权。依靠将专利授权给微软、诺基亚等厂商,汉王几年时间达到上亿的资产规模。让汉王受益最大的是PDA的出现,市场上几乎所有的PDA厂商都采用汉王的手写输入技术。汉王一半的收入源于PDA厂商的技术使用费。

  当时,有媒体用PDA的“幕后英雄”来形容汉王。就在汉王的低调生活过得有滋有味时,一个意外发现让它被迫走向台前:2000年,台湾精品公司在网上开始销售手写汉字识别软件,以低价位寻求合作,并且宣称该技术足以与汉王的技术抗衡。

  精品公司的行为引起了汉王科技的关注。刘迎建介绍,通过研究,他们发现,精品的技术是在对汉王的软件进行反汇编的基础上,除了局部范围改头换面以外,全面的抄袭和复制。精品复制的是汉王1998年开发并授权给微软使用的“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微软的代码是公开的,这给了其他厂商可乘之机。

  “我花了20年时间进行的研究,这么一下子就被盗了。我一定要讨个说法!”提起当年的想法,刘迎建至今仍激动不已。

  2000年10月,汉王以侵权为由,向北京高院起诉精品公司。使用精品软件的中山名人公司和销售名人产品的北京当代商城也被汉王告上法庭。

  “秋菊”打官司

  由于精品是台湾公司,在送达、证据交换等等环节有诸多不方便之处。一审判决直到2005年2月才做出,汉王胜诉,精品公司和中山名人涉及侵权的产品被禁止销售,汉王将获得两家公司共计310万元的赔偿。

  “实际上我们损失的不仅仅是这些。”刘迎建说,“诉讼费用、专家认证、为此耗费的人力成本等等就不提了,但是PDA授权这块,我们损失至少一个亿。”

  据了解,汉王的手写技术授权给PDA厂商最开始是15美元一个授权,后来PDA产量多了,降到了8美元左右。由于精品公司侵权并且低价入市,汉王的授权被迫降到了几元人民币。

  “即使官司赢了,专利费也难以调高,这一块的市场基本被毁了。幸亏我们公司除了我研发的专利还有其他人的,不然,公司就倒了。”刘迎建说。

  记者在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这场官司汉王有可能是“赔本赚吆喝”。不仅仅是赔偿难以抵消汉王的损失,还有一个可能是赔偿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精品是台湾公司,执行赔付比较麻烦。而中山名人公司官司缠身,不排除企业用资产转移等手段逃避赔偿。

  “就像‘秋菊’打官司,我一定要个说法。至于赔付的,能要到多少是多少吧。”刘迎建说。

  “侵权还会经常发生”

  汉王的代理律师、优仕联律师事务所的杨安进介绍,汉王原来计划索赔1000万,因为精品、中山名人通过侵权,获利几千万,汉王希望给他们一些教训。而判赔310万,对侵权企业来说,惩罚力度太小了。

  “企业通过侵权获利,成本通常都很小。如果司法惩罚力度不够大,侵权的事情还会经常发生”。那位业内专家认为。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正中认为,汉王面临的尴尬其实很普遍,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环境的不健康。庞中正举例介绍,江苏“好孩子”童车打过几十起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来说,打官司是亏损的,但不打又不行”。

  “除去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诚信体制有缺陷这些大环境的因素外,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就不够健全,比如没有诉讼的保证金制度。如果有,诉讼开始,原、被告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赔偿可以从押金里扣除。还有,像惩罚性赔偿力度还是不够,对侵权企业来说,要是判罚的钱与违法成本相比有点得不偿失的话,他就不会轻易违反规则,做出侵权行为。”

  过来者的建议

  “我认为这件事情是个转折点,从前总是我们的企业侵犯别人的专利,现在以后,可能大陆企业被侵犯专利的事情会越来越多。”业内专家认为,15年之后,主要就是大陆企业的专利被侵犯了。

  有了四年诉讼经验的刘迎建建议内地企业,无论是商标、还是知识产权,企业一定要全部申报,这样才能得到国家保护。他特别提示,员工保密协议一定要签。

  “发现别人侵犯公司知识产权,一定要采取行动。”刘迎建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可以通过工商、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来阻止侵权行为。打官司是最后一个办法。总之,政府和法律两套体系都要用。”

  他还建议一些主要靠知识产权获利的公司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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