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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图)
  3月9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发图强,开拓前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际影响日益扩大,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2004年也是全国人大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迎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去年9月,首都各界举行了隆重的纪念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各地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从加强立法、监督、与人民群众联系和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过去的一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常委会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人大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实现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顺利完成了修改宪法的立法程序。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我国宪政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广泛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党中央决定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在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们及时编辑出版了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和学习问答,举办了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宪法学习班,开办了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远程讲座和专题报告会,并通过各大媒体加强对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宣传与普及。各地区、各部门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宪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课堂教学、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和学习贯彻宪法。通过一系列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常委会还根据宪法修正案关于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规定,及时对地方组织法相应条款作了修改,同时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宪法修正案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了修改。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施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依据和基础,具有高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切法律之上的地位。针对香港社会在政制发展问题上对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在广泛听取包括香港各界在内的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去年4月初,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和这个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有关报告。4月下旬,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这个报告,并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对于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正确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立法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提案。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表决,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已就这部法律草案向大会作了详细说明。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充分体现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把这部法律制定好,完成历史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庄严使命。

  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了选举法,全面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传染病防治法。选举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规范了选举程序,扩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利。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总结了抗击非典斗争的经验,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健全了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强化了疫情控制和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措施。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为适应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迫切需要,本着急需先改的原则,对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件法律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这也是我们着力提高立法效率,保障法制统一的有益探索。

  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刑法修正案(五),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于鼓励和扶持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保障了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从事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的条件,规范了司法鉴定行为,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常委会还审议了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等6件重要法律草案和公司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正就法律草案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研究,并对草案进行修改,将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监督工作实效增强

  一年来,常委会检查了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在人大工作特别是监督工作的思路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一定要做好,不做就是失职,同时必须增强工作实效。这里的关键就是,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按照这个思路,去年我们在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国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特别是2003年以来,针对粮食播种面积大量减少、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严重等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对政府工作报告就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提出的六条政策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十分关注这些措施能否落到实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常委会把解决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作为2004年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以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为重点,从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和调查研究等方面,集中力量开展了监督工作。一是,4月底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由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农业政策调研和金融支农政策调研等三个组,分别由一位副委员长任组长,分赴15个省、自治区,检查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督促落实有关政策。二是,6月份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和调研情况的三个报告,强调要切实提高对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的认识,要求有关方面加强执法和工作力度,严格保护耕地,确保支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8月份的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各地工作的同时,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确保粮食生产、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农民收入增长因素不确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重视“三农”的决心不能动摇,扶持“三农”的力度不能减弱,加强“三农”的工作不能松懈。四是,8月以后继续对“三农”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贯彻法律、落实政策。去年我们还对2003年提出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解决这个问题,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加强农业的政策措施收到明显成效,滥占耕地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农民种粮积极性显著提高,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不会改变,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不能动摇。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为了深入贯彻工会法,常委会组织了工会法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使全社会进一步提高了对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认识,增强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观念,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2004年全国工会会员人数比2003年增加1350多万人,增长11%;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数量比2003年增加10万多个,增长7.2%。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发挥作用。工会法执法检查还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明确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等四条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逐步解决拖欠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

  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在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中,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总体水平偏低等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贫困生的特殊困难,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在检查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报告。通过科技进步法的执法检查,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3年中央决算,进一步推动了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给予肯定,要求有关方面及时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整改。去年12月,国务院已就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司法工作的基础。法院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80%在基层,基层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工作的大局。近年来有关司法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增加,代表们对此十分关注。去年内司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应把提高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工作重点,这是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同时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存在的实际困难,以确保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协调。目前中编办已增加5万人编制,用于充实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和检察力量。国务院已决定增加法院和检察院办案经费,并决定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增加对边远、困难地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经费。

  重视法规备案审查,在法工委增设了专门机构,充实了力量,加强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工作。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信访中反映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支持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基层组织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三、代表工作有所改进

  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将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641件议案分别交由法律委等7个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逐件进行认真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注意充分听取提出议案代表的意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议案办理质量有所提高。代表议案中,有53件议案涉及的8件法律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34件议案涉及的8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357件议案涉及的51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他议案涉及的问题,有的送交国务院研究制定行政法规,目前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议案,也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作了解释。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已经印发各位代表。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00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已经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了代表。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将反映比较集中的高校学生助学贷款难、食品安全管理、网吧和网络管理、失地农民补偿、乡镇卫生院建设、艾滋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安全生产和治理超限运输、改善私营企业发展环境等8个方面的问题,确定为办理重点,落实承办单位,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大会议题,常委会与地方人大一起组织代表分专题集中视察。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吸收代表参加有关议案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安排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视察。举办少数民族和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香港、澳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到浙江、新疆视察,组织西藏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广东视察,组织上海、江苏、山东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青海、宁夏视察。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精神,我们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召开若干个座谈会,形成初步意见,并起草了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

  四、对外交往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共接待42个国家60个议会代表团来访,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出访了23个国家。各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往。

  建立与外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是去年人大对外交往的重要成果,也是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有益探索。在与美国众议院和法国、意大利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的基础上,中国全国人大与美参议院的定期交流机制正式启动,与俄罗斯、日本、德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启动。与欧盟成员国和东欧各国议会及欧洲议会联系不断深化。与周边国家议会交往继续发展。与非洲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合作明显加强。积极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多边活动,参与议会世贸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正式成为拉美议会永久观察员。

  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始终贯穿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这条主线,全面阐述我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针对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做过细的工作,力求增强政治互信和促进经贸合作,推动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强调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维护和发展双边关系的政治基础。强调议会关系是国家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加强议会交往的务实建议。全面介绍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通过人大的对外交往活动,增进了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推动了双边经贸合作,加深了人民之间的友谊,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充实了新的内容,增添了新的活力。

  五、自身建设继续加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对常委会依法履职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宪法、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确保常委会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人事任免权,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常委会组成人员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的准则,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以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专门委员会在研究、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有关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专题工作报告,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审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必要的准备。各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提高了整体工作质量。

  全国人大机关加强了制度建设。按照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树立机关服务意识,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完善机关办会、办事、办文等各项工作制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还批准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协议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16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过去的一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从本地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立法工作的进度与立法计划的要求尚有差距,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机制和组织方式还应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代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5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在新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重点放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涉及方方面面,要做的工作很多。2005年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二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审议和决定的都是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方面,虽然从事的职业不同,在大会期间的工作是相同的,主要是审议议案和报告,并参加表决;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很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代表审议质量和代表议案质量。

  第一,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这是提高代表审议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要及时向代表提供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统计和分析资料等。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以使代表及时了解国家的总体形势和相应对策。二要邀请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讨论,了解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了解有关法律执行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

  第二,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一是规范代表议案。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是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代表法规定,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最好有具体条文和说明。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事前要向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介绍有关情况。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充分了解并完全赞成议案内容后再联名签署。二是提高办理质量。有关方面在办理代表议案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提出议案代表的想法,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研究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要认真研究代表关于立法项目的议案,对代表议案中具备条件的立法项目要尽可能地吸收到立法计划中来。有关方面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立法草案,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是代表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作准备的过程。这里的关键是要以增强实效为目的,把代表活动组织好。一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好题目。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好代表小组的活动,协助搞好代表持证视察的联系工作,及时整理汇总转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三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时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的经费,确保每位代表都能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省级人大常委会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相比,方式有很大不同。人大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要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方式方法,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将在进一步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把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制定出来,使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代表活动若干意见,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二是制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范代表议案基本要求、范围及提出程序,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提高代表议案提出和办理质量。三是制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明确承办单位,认真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委员长会议的报告形式,明确汇报重点,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五是制定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代表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不断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上

  今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立法的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认真研究制定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努力提高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质量。

  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有:一是制定紧急状态法、监督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二是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上述立法项目,各有关方面一定要共同努力,确保按期提请审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顺利进行。

  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处于转轨变化之中,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立法任务繁重而艰巨。为做好立法工作,我们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二,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的基础,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而不能照抄照搬,使制定的法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第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上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加强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在总结近年来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工作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促进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的权利。

  今年计划对5件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听取10个专题工作报告。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继续围绕“三农”问题,对农业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确保农业法和扶持“三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围绕水资源问题,对水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对水法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三是围绕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对劳动法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继续推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保障和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四是围绕生产安全尤其是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对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对矿山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五是围绕司法公正问题,对律师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专题工作报告,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要认真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重点监督财政收支尤其是保证重点支出情况、转移支付情况、赤字和国债规模、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进一步督促有关方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制度,规范部门预算。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要认真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情况,为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和批准“十一五”规划做好准备。

  继续做好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规范和加强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反馈和督查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加强对外交往,完善和扩大与外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保持与各国议会友好往来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为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各位代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大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继续加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要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机关要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文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集体参谋助手的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17日 第一版)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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