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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特别信封揭秘:信件直达中央 3月内必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9:03 南方周末
人大代表特别信封揭秘:信件直达中央3月内必复

存在多年但几乎没有进入公众视野的全国人大代表“特别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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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京记者 吴晨光

  □法制早报记者 张家成

  □本报实习生 郭力 董书华

  直达最高权力机关,各级部门不得拦截;三个月内必须回复,委员长曾亲自指示;监督地方不法行为的“尚方宝剑”

  本次全国“两会”期间,关于“特别信封”的说法在很多地方流传———每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手中,都有几个专用信封,这些装载着建议、意见甚至冤案申诉的信封可以直达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拦截。

  “这种特殊的信封,让人心里产生一种敬畏感。”浙江某地的一位官员说,“因为担心地方上的问题会被‘捅上去’。”当地一位知情者说,一位私营企业家对其企业进行扩张时,屡屡遭到地方政府的“吃、拿、卡、要”。但得知这位身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企业家拥有“直达北京”的“特别信封”时,不轨行为马上收敛了。

  民间消息灵通人士将此信封戏称为“御赐黄马褂”,“拿着它,没有人再敢刁难你。”

  另外一个有关现象是,某些代表对“特别信封”一事讳莫如深。一位辽宁代表表示:“由于曾用信封帮助自己的单位解决问题,怕授人以口实。”

  实际上,“特别信封”在全国人大体制中已存在多年,但几乎没有进入公众的视野。

  这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信封?它究竟有什么样的威力?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代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权威人士,关于“特别信封”的真实面目逐渐浮出水面。

  本次人大“特别信封”数量增加

  3月2日,当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届人大代表张燕进入驻地———北京国谊宾馆601房间时,一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准备的“特别信封”,就已经整齐地摆在了桌面上。

  “特别信封”呈白色,上面印有“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的字样,最与众不同的是,信封的左侧盖有“专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印章,并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制”,透露出不同一般的规格和权力。

  “它们是老朋友了。”张燕对记者称,“我当选代表七年来,每年‘两会’都能从会务组领到这些信封。去年是7个,今年增加到9个。”这位42岁的女士,1998年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两年前又入选十届代表。

  “这是履行代表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我非常珍视这些信封。”她说。在成为代表的7年中,她一共使用过两次信封。

  2004年7月,西安的数十名工人找到张燕。他们针对工会法反映情况说:由于在该法的执法检查中难以反映工人的声音,某些问题不能解决。职工们希望在以后的检查中,能够听取最基层的意见。

  于是,由张燕起草的相关建议被装入“特别信封”中,寄往北京。

  大约30天之后,她的建议得到了人大的书面肯定。她本人也同时被聘任为执法检查员,参与陕西省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

  对于“特别信封”,全国人大代表应松年认为“几乎不够用”。作为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一年中寄到他手上的反映法治问题的信件不少于两百封。“我要从数百封信件里选择出涉及面比较广,或者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形成建议,发往全国人大。”这位知名法学家说,“所以,每一个信封必须慎重使用。”

  “特别信封”的“震慑力”

  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那里,“特别信封”发挥了更具“震慑力”的功能。尽管53岁的她出身农家,退休之前仍是河南焦作起重运输机械厂的一名工人,但作为人大代表,姚秀荣名声远扬。

  “两届的人大代表,10年时间,我寄出的专用信封不下1000只。”她说,“反映的问题全部受到了领导的重视,并且相当一部分得到及时的解决。”

  据这位女代表说,2000年1月19日,河南辉县占城乡人大代表岳学明与该乡农民师树亮等5人在一家饭店就餐后结账时,因为讨价还价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老板便向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所长郭兰玉没有问清情况,便将师树亮戴上刑具关押起来。岳学明因此与警方发生了争吵,郭兰玉又给岳学明戴上手铐并送到公安局处理。随后,这位36岁的男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监押期间,同监者以岳学明、师树亮两人“不服管理”为由对他们拳脚加身,最终结束了岳学明的生命。

  2000年5月,以姚秀荣为首的15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冤案联名致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为了保证这封信能准确无误地送达,他们使用了“特别信封”。十几天之后,李鹏委员长将此信批转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希望认真调查处理,秉公执法,并将调查结果反馈。一个月后,河南省检察院拿出了解决方案,但是代表们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

  “我再次联合另外14位代表,给李鹏委员长写了建议信,并又一次使用了特别信封。”姚秀荣说,“委员长这次作了更为严厉的批示。此后,河南省政法委、省人大、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40多人亲自到新乡督办案件。大约是2001年9月,岳学明一案得到了彻底解决:对市、县公安局有关责任人,按各自应负的责任进行党政纪追究;有关干警受到了刑事追究;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罪的几名在押人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

  “特别信封”使用比例较低?

  姚秀荣回忆说:在八、九两届人代会上,这种“特别信封”是在总理作完工作报告后各小组分组讨论时,由工作人员发放到代表手中的。而各位代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工作人员索取更多的信封,她的1000枚信封就来源于此。

  一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说,在本届人代会上,信封已经在代表入住前放进房间,“这样可以简化会议程序”。

  根据记者的调查,1983年六届人大开幕时,这种信封就已经发到了代表手中。作为六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师范大学电教系教授、现年72岁的陈承志回忆说:“在22年前,每名代表可以领取4-5枚。收信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印上去的,非常漂亮。”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戴逸向记者证实:1988年开幕的七届人代会,同样发出了“特别信封”。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李伯钧称:“特别信封”已经使用多年,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目的在于闭会期间反映代表意见和建议。同默默无闻多年的“特别信封”一样,代表们运用这些信封的方式和内容也少为人知,这样的“密折”在人大公开的氛围和气质中显得不同一般。据介绍,联络局是接收这类信封的部门,有些信就是写给李伯钧本人的。他们会按照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并转给相关部门处理。按照规定,代表信件在三个月内必须回复。

  “2004年,我们共受到160多封信。”李伯钧说,“其中有100余件建议,另外60封则是反映个案。”

  现在的问题是:每年代表大会发出的信封有上万个,为什么回收率如此之低?

  李伯钧解释说,实际上,代表与全国人大联络、反映民情的方式有很多,诸如电话、电子邮件、集中学习期间等,“特别信封”只是渠道之一。

  张燕认为,由于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反映到这里的问题必须足够重大,平时的一些问题可以在地方解决,也可以通过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机构解决。而六届全国人大代表陈承志与张燕遵循着同样的原则:“区里能解决的问题不拿到市里,市里能解决的不拿到省里,省里能解决的不拿到中央。现在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越来越细,很多难题给市政府、市人大打电话一反映,基本就能解决。全国人大代表的话,在市里还是很有分量的。”

  “特别信封”与“直通车”制度

  目前,这种“专用信封制度”已经在部分省市进行了推广。比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自去年6月开始,该市人大代表可以把印有“市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和建议”字样的信封,寄到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手中,三个月之内必有答复。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浙江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说,该省于今年2月建立了类似制度———但稍有差别———他们发给代表的,是建议卡片。

  在河南省,制度被向前推进了一步。当地媒体报道说,自2004年7月1日起,该省人大代表可以使用专用标志信件,将建议、批评和意见直接送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厅(局)长、主任及省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邮政部门在专用标志信封的设计、印制和投递程序方面都已制定出了严格的措施。

  其实早在1998年3月,广东省就开始实施类似制度,有关问题代表委员可直送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直延续至今。此举产生了积极效果,使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直通车’制度。可以看出,它的投递范围比‘特别信封’更为宽泛,而且投递到了领导个人。但这项制度目前在全国人大实施起来还比较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一位人士解释说。多年来全国各地已有形式多样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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