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送300卖淫女去港澳成举手之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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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9:35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一普通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违法办证,“护送”各地来嘉的300多名卖淫女“阔步”港澳地区“发展”。据有关规定,地方公安部门为非本地籍户口公民办理签证属违法行为,违法办理5例则属特大案件。为此,此案被公安部确定为特大案件(3月16日《兰州晨报》)。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炮制这起罕见的惊天大案,对于这个普通警察来说,竟不过是
更荒唐的是,不仅制造这起惊天大案可说毫无“难度系数”,而且“风险系数”也足以使这个警察“无后顾之忧”。如果这批卖淫女不在港澳地区警方的整治行动被抓获,并向国家公安部通报,三个月签证到期后悄悄返回,如此惊天大案岂非从此神不知鬼不觉?事实上,也是直到公安部向嘉峪关市公安局发出督察令,一直蒙在鼓里的嘉峪关市司法部门才被公安部的一纸电传“震惊”。 其实,让人“震惊”的并非只是这个警察的胆大妄为,而是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职责的公安部门的内部,居然有着如此宽松而又“安全”的“作案空间”!显然,这个警察执法犯法,并非不知道利害关系,而是因为作案的成本实在太低,甚至让他以为是“零成本”。譬如他“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签证后,卖淫女居然就此一路绿灯,可以如此堂而皇之的作案,他凭什么不敢? 显然,一旦有人以“糖衣炮弹”诱惑,如果道德防线失守,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实际上,每一个“普通警察”的“职务之便”,都是一个可怕的知法犯法的定时炸弹。而且,其堕落之更快,其作恶之更疯狂,其破坏能量之更严重,也往往更令人“震惊”。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