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亿嘉”迷局和依法治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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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4: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赞助亿嘉女排的浙江台州的亿嘉房地产公司,最近有幸被国内几大媒体广泛报导,一是新华社的通稿《虽为阶下囚,坐拥亿万财——浙江一房地产企业自卖自买国企暴露改制黑洞》;另一个是《南方周末》和《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的《脱胎国企身份遭疑浙江亿嘉何去何从》。由于律师职业获知的情况和对当地原有情况的一些了解。我觉得有一些法学观点需要说一说。因为这不是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问题,而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怎么搞的问题,政府、司法、企业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政府和司法机关如何看待和鉴别媒体舆论监督问题
政策性关闭企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当然做法。因为那时企业都是国家投资的,政企不分,资产拥有者就是经营者,政府就是企业的主人,说关就关。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探索中,我们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但民营企业是独立法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有企业也要确保其经营自主权,强调政企分开,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法人的经营自主权。但是,遗憾的是政企不分的这种做法多年来并没有绝迹,甚至屡试不爽。大到中农信公司的关闭和广东国信公司的关闭,小到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甚至酒店的关门。 政策性关闭企业实际上涉嫌违法。因为无论《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试行)》,都是国家法律。企业的产生和死亡,我国已经有完备的法律程序规定。一种是股东的自我处分权,即自动解散;第二是涉嫌违法,被工商局依法吊销执照注销;第三就是依法破产。除此之外,没有政府可以关闭企业的任何法律规定。工商局有权吊销企业执照,政府不可以。虽然工商局是政府的一个下属职能部门,但法律规定的权力是给工商局而不是给政府。因此,党委和政府都无权关闭企业。美国微软公司涉嫌过度垄断,联邦政府不是直接处分它关闭它,而是由总统代表国家和十九个州政府一起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拆分微软,由法院依法判决。这个案件四五年了,到现在都没有了结。这才叫市场经济,这才叫依法治理。企业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政府不能任意干预。 对于破产,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一是企业已经资不抵债,二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亿嘉有没有到这个地步?一个条件也不符合。亿嘉这样一个如日中天的房地产公司,光是在台州椒江区的地皮就值几个亿,楼盘又在热销中,怎么可能为五千多万的土地出让金就会破产?亿嘉公司的律师在法院破产公告后,立即要求用一块完整的上亿的土地抵押中止破产程序,法院不同意。所有明眼人都知道,之所以要亿嘉死亡,不是因为其搞得不好资不抵债。因为只要看一下新华社的报道,都说这个公司通过国企转制为个人,成了暴发户。“暴发”的公司突然要破产,岂不滑稽而自相矛盾?因此,亿嘉的死亡,不是企业自身真有什么问题,而是政府行为。只不过法院在出面办个手续而已。政府为什么要干预一个企业的存亡?是因为媒体的文章,是因为领导的批示。国企改革中出了大问题,一个罪犯坐拥亿万财,在社会主义中国不能允许。这种说法是非常能够迎合当前一些人的心态的。他们认为这样的公司关闭掉,剥夺其全部的财产,才是最大的公平。至于法律如何规定,手段是否合法,这都是次要的,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中国人治文化的深厚的基础。 亿嘉改制是否真像新华社文章中说的,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让个人发了财?回答是否定的。这是一种事后诸葛亮思维。我专门向进行这个公司改制的政府核心人物了解过,这个公司改制时其实是没有人要它的股权。当时谁要谁都可以当股东。在陈某接盘时,这个公司才真正是资不抵债的,政府急于脱手。但当时没有人去申请破产。而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其实只限于国有企业,私企破产只是“参照本法”。陈某当时看准了这个商机,买下这个公司后,公司拥有的土地由于台州市政府搬迁的效应显现而大涨,陈某坐拥其利,成了富豪。有人后悔当时没有入股,让陈捡了便宜。于是告他的人很多,终于他的行贿的事情被发现,通过他又牵出了一批官员犯罪。当时有人想通过查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否定转制的有效,将企业收归国企。查了半天没有问题,找不出理由。转制是严格而合法的。不管陈某判不判刑,这个几亿的公司居然还是他的。于是有记者以正义之心,开始写文章,这样一个罪犯居然巨额财产还是剥夺不了。文章出来了,通稿发了,网上转载了,全国哗然。领导于是不得不关注这样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亿嘉的命运于是已经定了。有关部门要的只是一个理由和方式。于是,并不愿意办这个案件的黄岩法院,开始受理了这个按法律常识根本无法破产的案件。 后果如何呢?企业完了,楼盘停了,房子退了,买房户可以索赔,建筑公司可以索赔,材料商可以起诉,银行完全可以收回的良性贷款成了“破产坏帐”,国有银行将会损失惨重,一个好公司到头来可以真正成为一个“破产公司”。这一切,没有法律思维的决策者都不会真正去考虑。他们要的是向社会有个交代,把这个犯罪分子重新剥夺了,可以谢天下。而天真的要求“均贫富”的百姓则终于解了恨。亿嘉事件,其实是中国当前经济行为的一个缩影。政府、司法、企业、媒体的互动和影响,非常精确无误地表现了出来。中间唯独缺少的,就是法律观念。要知道,在市场经济完备的国家,即使本人判了终身监禁,他的企业集团和股票照样是他的,他可以请职业经理人管理,收益权照样是他的。除非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罪刑法定,罚当其罪。阶下囚拥有亿万财,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什么时候我们的人民、官员,包括记者,有了这样的观念,中国依法治国、真正尊重个人财产权的时代才会到来,人民才真正会有安全感和国民归属感。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律师)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