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条例》废止意味公民权利到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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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1:36 新京报 |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认为 《外来人员管理条例》今天将表决废止,就市民关心的条例废止后出现管理“真空”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 《外来人员管理条例》不是“恶法”
记者:有评论认为,《外来人员管理条例》是“恶法”,早应废止,你怎么看? 张引(以下简称张):起草条例时,北京由于外来人员的大量涌入而存在治安乱、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等问题。条例在那个时代背景下是有进步之处的。它没有沿袭计划经济思维的“清、赶、轰”,而是提出“加强服务,合法管理”。 记者:现在为何要废止? 张:首先是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政府管理尊重人权;其次是公民权利觉醒,不因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再者是对农民工进城观念的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必然趋势,并非当初认为的不安本分;还有就是法制健全,政府清理了许多不合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乱收费项目。 废止条例具有里程碑式象征意义 记者:有人认为,条例规定的许多行政许可事项早已停止执行,废止条例只是形式,不具有实质意义。 张:条例寿终正寝需要法律上正式确认。它具有公民权利里程碑式的象征意义,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到来。 记者:有人担心条例废止后外来人员的管理会出现法律“空白”。 张:我赞同这样的观点:就应该给外来人员管理留有这样的“空白”,国家不该管的就不管。应该把外来人员纳入本地市民同等管理,而不是因为外来人员这个身份就特殊管理。政府不是卡,而是提供服务。 暂住证剥离附属功能后应保留 记者:废止条例后,你赞同取消暂住证吗? 张:暂住证原始的功能是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手段,但现在被赋予太多附属功能,而这些功能使外来人员在京生活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假如把这些附属功能剥离,我认为从治安的角度考虑,暂住证应该保留。 本报记者赖颢宁 相关专题:北京审议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