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修订条例草案下月6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8: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三月二十四日电 香港《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草案》二十四日刊登宪报。根据该草案,特首职位出缺时,填补空缺者任期为原任者余下任期部分。港府希望六月特首提名期开始前可以完成修法。 据悉,香港行政长官职位在本月十二日出缺。根据《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在六个月内产生新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填补空缺。《条例草案》为新的行政
《条例草案》在今年四月六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根据香港目前的法例规定行政长官任期为五年,修订条例会增加一项新的条款,规定若特首去世或中央免除特首职务,新选出的特首任期是原任的余下部分。 港府说,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及内容,可浏览政制事务局网页。 相关专题:董建华辞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