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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卡余额“坚冰”难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03 新世纪周刊

  日前,面对来自信息产业部和中消协的双重压力,四大电信运营商纷纷表态要妥善解决电信卡余额问题。余额转移, 延长使用期,种种举措陆续出台。不过,对“卡内余额返还”这一焦点问题,四大巨头却都避口不谈。

  “3·15”已过去近一个星期,记者从浙江网通得知,他们仍在通过技术手段逐张延长已到期IP卡的有效期限, 这项工作已进行了10多天。

  该项措施是:自去年12月底到今年2月28日期间过期的电信卡,经技术处理后延长3个月的使用期限;3月1日 以后到期的所有网通电信卡也将自动延长3个月的使用期。

  而在此之前,电信、联通等几大电信巨头已纷纷就电信卡余额问题给出了最新说法,一向被认为是霸王条款的电信卡 余额过期作废问题,似乎有了解决的转机。

  余额问题由来已久

  4年前,北京王先生家里申请安装电话,作为新用户专享的优惠,他拿到了电信提供的好几张面值100元的IC电 话卡。

  不久后,他开车外出,突然车坏在了路上,而手机偏巧没电。不由想起了钱包里的IC卡,赶紧奔向路边的电话,却 发现根本无法使用。

  事后,经过询问,他才知道,中国电信拆分后,树立在北京街头的卡式电话划归网通公司,而自己手上的IC卡只能 在电信的卡式电话上使用。于是,王先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几张卡白白过了有效期。

  其实,王先生并不是第一个对此有疑惑的用户。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谷辽海和他的同事们,从2001年 起曾为全国16省市上百名电信卡用户做代理律师,状告中国电信服务条款过于霸道,但最终还是以用户败诉而告终。

  《指导意见》带来转机

  不过,谷律师当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当初代理电信卡用户告中国电信时遇到的一些难点,这次信息产业部《指导意 见》都有所涉及,这说明我们当初的意见被主管部门采纳了。”

  2005年2月24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在《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要求,电信卡有效期内,各电信企业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或其他措施,为用 户使用完卡内余额提供方便;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谷律师说,如果再出现王先生所遇到的问题,由于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电话卡无法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而运营商不退 还电话卡余额的话,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

  “有了这个《指导意见》的支持,消费者起诉运营商的难度应该比当年状告中国电信的难度小很多。”

  3月3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消协联手推动“电信卡余额退还”问题的解决。向中国移动、中国联 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四大电信巨头正式公开致函。借《指导意见》的公布,选择在“3·15”之前再次提出这一问题。 看来消协是打算认真行使一下自己的监督职责。

  当记者问到这一事件的起因时,北京市消协表示:消费者已经为服务预先支付了费用,而运营商并没有为电话卡上的 余额继续提供服务。另外,在消费者购卡时,有的运营商也没有声明这部分余额应该如何处理,所以余额被运营商无偿占有是 不对的,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现金退还难以实现

  消协致函的核心内容是电话卡余额返还,但目前运营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却都避重就轻,要么是余额转账,要么是延长 电话卡的有效期限。那么,电话卡余额究竟能不能返还给消费者?

  记者连续拨打了电信、联通、移动、网通的客户服务热线,询问方案出台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得到的回答仍然 是“过期不能再使用,余额作废。”

  如果想余额转移,也必须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再购买另外一张有效期长的,同一运营商的电话卡进行转移操作。

  由于市场上电话卡通常以打折的形式销售,运营商担心以现金方式退还余额会蒙受折扣差价的损失。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吕廷杰对此表示理解:“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电话卡余额都是不能现金退还的。面值为5 0元的电话卡,打折后可能只卖30元甚至更低。如果消费者拿着这种打折买来的卡要求余额退换,运营商当然不会同意。”

  折扣损失谁来承担

  对此,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博士陈金桥表示:“这是一个服务承诺问题,至于消费者购买 时到底打了多少折扣并不重要,那是运营商自己促销的问题,不应该把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看来,不管是否已经出台解决方案,由于折扣问题的存在,电话卡余额转移甚至退还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

  运营商的态度不积极,卖电话卡的经销商们就得自己找出解决办法。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拿到手的电话 卡上本该被密封的密码已经被刮开。当表示要退卡时,卖卡人也会倒出苦衷:这卡密码是被刮开了,但绝对能用。

  因为手上积压了不少快到有效期的卡,不好卖,就回收已经快用完,但有效期还很长的卡,把余额转移过去后再对外 卖。只要改了密码,一样可以当新卡用,而且折扣比新卡低。

  为了减少损失,避免间接承担运营商不肯承担的损失,经销商此举也是迫不得已。

  不退并非全无道理

  事实上,在一些专家和电信运营商眼里,不退余额也是无奈之举。中消协在对照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 的相关规定后也认为,经营者在卡上设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标注必须明显、醒目。而这一点,目前运营商 都已经基本做到。

  更何况,在当今社会中,类似电信卡的各种有价的有期限的凭证,如健身卡、月票等,比比皆是。如果电信卡实施退 余额的措施,难免要波及其他部门,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所以,对于电信卡余额不能退还,一些人也表示能够理解:电信卡其实是一种在一定时期使用一定次数的凭证。即使 没有消费完,或者根本没有消费,都不应该要求返还余额。因为当初在购卡时等于已经认同了这一约定,而在到期之后反过来 追究运营商的责任,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

  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徐律师也认为,消费者在要求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就是由于不明智消费带 来的损失。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得到认可。

  如果强行规定电信卡过期余额必须退还的话,运营商必然会考虑因此而增加的管理成本和交易风险,如果这种成本或 风险是企业难以承受的,运营商极有可能在退还所有电信卡余额后放弃该业务。

  另外一个可能出现的现象是:如果电信卡仍然持续打折,从折扣与余额之间谋取差价将会成为一种获取暴利的捷径, 很可能出现抢购、囤积电信卡,再等待时机退还余额的投机行为将日益增多。余额退还所带来市场经济问题将是消协难以应对 的。

  充值卡有望先行解决

  相对于电话卡而言,几大运营商对手机充值卡问题的解决态度更为积极。中国联通市场部于英涛副总经理表示,“联 通将于4月份推出最低面值为30元的充值卡,并将加快技术改造的进度,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客户使用完卡内余额提供 方便。”

  上海移动也宣布从3月1日起推出“余额免费转移”业务,将暂时不用的手机账户余额转移到别的手机上;而上海联 通也表示,从4月1日开始,提供“小额激活”业务,以保证用户花尽充值卡中的最后一分钱;天津联通则表示,将通过发行 小面值充值卡、延长有效期、提供电话卡余额转存等手段解决卡内余额问题。

  新措施带来新问题

  如此看来,似乎充值卡的有效期将不再是个大问题,消费者的权利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但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徐 律师则从另一角度提出疑问:运营商要实现转存余额、延长有效期等功能,都必须对其网络进行改造,其运营成本必然增加。

  此外,延长充值卡有效期,还涉及手机号码资源长期被占用的问题,今年4月1日国家就要对号码资源实施收费,运 营商是否会把这些成本通过各种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还有待继续观望。

  另外,据记者从兼售手机卡的网点获悉,神州行、如意通以及动感地带等都是预付费用户,不需要办理身份登记就能 购买。这些用户并没有留下姓名地址等资料,运营商如何通知用户进行余额转存或者延长使用期也是个问题。

  国外电信卡服务细致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国外运营商对电信卡大多不设时间限制。日本最大的电信公司 NTTDoCoMo公司,其发行的国内卡不设有效期;韩国的KTF公司发行的电信卡,有效期长达5年;德国则只需要用 很少的金额补充,即可激活号码中的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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