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青年参考专题 > 正文

河北“大赦民企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5 青年参考

  2004年,河北省发布的一个红头文件受到高度关注。该文件首次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 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河北省政法委颁布的《关 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其中所谓“大赦民企原罪”的条文引起了舆论广泛争议:

  1.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激活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 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

  2.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就可以大胆做。

  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进行保护。

  4.依法维护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检查和调查。

  概念

  原罪(Originalsin)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与生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

  “富人的原罪”——指的是民营企业家或富豪们财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