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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空:师生如何看待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0:41 东方时空
东方时空:师生如何看待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北京某高校规定,不许在食堂里互相喂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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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空:师生如何看待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形形色色的规定


东方时空:师生如何看待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成都某高校规定,拥抱、接吻是“非法性行为”


  3月29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高校对在校大学生恋爱结婚的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90年以前属于严格管理阶
段:那时的各个高校对于在校生恋爱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一些学校甚至把“在校学生严禁谈恋爱,违者退学”的校规写进了学生手册,1990年以前在校生谈恋爱是被严格禁止的,结婚更是一个雷池不可逾越半步。1990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紧闭的的门窗已稍稍打开。学生谈恋爱不再被明文限制,但规定的第三十条却对在校生的结婚有明确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就是这25个字继续制约着大学生爱情的开花结果。默许恋爱但禁止结婚,1990年的规定与过去严厉相比宽松了一步,但一些大学生在追求爱情的路上去希望走得更远,但随着2001年教育部对高考考生的年龄及婚姻状况的放宽限制,一些高校也开始相应的放松对在校生的婚姻限制,由此,在校生能否结婚就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2002年开始就不断有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事情发生,这些虽然只是极个例的事件,但大学生在校期间能不能结婚争论却不一直没有停止过。2004年天津的一对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实在校生能不能结婚一直是一个各抒己见的问题,新的规定的出台使大学生的恋情前所未有的自主,地下恋情,地下婚姻从此可以走上前台。新规定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这个问题,在校的教师和学生们都是怎么想的呢,记者在北京某高校进行了采访。

  学生一:我觉得结婚离自己还是比较远的

  学生二:结了婚就要自己挣钱养家糊口,我们现在上学还主要是靠父母供给,所以不仅结婚的想法很遥远,现实也很遥远。

  学生三:太累,不仅要读书,还有家庭生活,两边兼顾不过来

  学生四:大学生既然已经到了适婚的年龄,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就不应该用这些条条框框来限制

  学生五:结婚这样的事情还是要自己权衡

  教师一:我还是赞成的,我们还是要相信在婚姻还是一个自主的选择

  教师二:不太赞成,学生毕竟还太小,还是应该集中精力于学业

  东方时空也做了一个调查:

  时空调查:教育部规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只要符合有关婚姻法规的条件,在校大学生也可以结婚。对此,您是否担心在校大学生纷纷结婚?(3小时内共有4963人参加调查)

  1、会 51%

  2、不会 39%

  3、说不清 10%

  而教育部对70多所高校在校本科生进行了调查,你是否会在校期间申请结婚:

  1、会 0.01%

  2、不会 99.99%

  也就是说会申请结婚的只有万分之一。

  一方面学生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事情,可以自主决定,而另一方面,老师和家长有觉得不管就会出事,这种差异是怎么形成的呢,我们听听专家的看法。

  王蓉(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我们实际上对于高等教育的适龄的青年,他已经18岁尤其18岁以上的成人,他已经是具有了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的能力了,我们对这点强调不够,我觉得实际上我们好像是以一种管中小学生的方式,在这个方面管我们的大学。所以允许大学生结婚什么的,我认为是一种进步,就是把大学生作为责任主体,而且把他们看成是一个平等的责任主体,充分尊重他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另外,他作为一个责任主体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学不是你的保姆了,你要为自己的事情,后果自己来担负,这两个方面都要强调。

  校园规则和学生行为之间频频发生冲突,到底是学生出格?还是校规越界?不少学校认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原则性条款,需要校方在执行中细化,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学校是如何在执行中细化的:

  北京某高校规定,不许在食堂里互相喂饭。

  成都某高校规定,拥抱、接吻是“非法性行为”。

  河北某高校规定,不许从楼上乱扔瓶子。

  湖北某高校规定,不许在宿舍里高声唱歌。

  武汉某高校规定,不许在校内饮用白酒或其它含酒精饮料。

  另外,大部分高校都有像“不许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不许在校外租房”、 “禁止女博士生生育”之类的规定。学生群体确实有他的特殊性,但是他们因此就和普通人有什么差别吗?

  那么大学的规定应该怎么来制定呢,听听专家的看法

  陆士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

  我觉得我作为大学的管理者,我作为一个行政的主体,首先我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学生的行为,同时,我还会有我这个特殊性的这样一种行政团体的这种特殊要求。你比如说人应该有发表,自由发表,随时自由发表声音的权利,但是在课堂上你可能就不能随便说话。但是有的时候他在做规划,或者做决定的时候,往往会有主观意志,或者讲,特别有一些教师的角色意识,我是社会的代表,我为青年好,我做这个规定肯定是为你好,你一定要认真的考虑,你不要老觉得,这样一种角色意识会使自己离青少年很远。所以我更多的把这次修改看成是一个进步,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教育部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要在这个基础上不断的调研,不断的修改那些跟现实社会脱节的东西。

  相关专题:教育部出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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