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三年清欠工资7.9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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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21:42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4月14日电(记者冯源)浙江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近三年间共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7.9亿元,这是记者14日从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在浙江省人大14日的新闻通报会上,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朱绍平介绍说,从2002年到2004年,浙江共检查用人单位19万家,涉及劳动者1200万人;立案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7.5万件,结案率达96%,为109.5万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7.9亿元,清退抵押金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4日也由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审议通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是欠薪,专家称这是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刃划开了查处欠薪时的“举证难”死结。条例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无偿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用人单位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动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曝光。 据介绍,浙江目前已经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体系和机构网络。浙江省已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支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规规章。 目前,浙江全省各市县区全部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约有60个经济重点乡镇设立了劳动保障中队,全省共有专职监察员597名和兼职监察员2205名,聘任法律监督员近2500名,每年检查企业4.5万家,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已延伸到全部企业。(完)(责任编辑:王南)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