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反思佘祥林案:司法理念亟须转变和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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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崔丽) 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谈到“佘祥林杀妻案”的教训时说,审判机关亟须转变和更新司法理念。 万鄂湘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法院已对佘祥林作出无罪判决,如果佘祥林不提出上诉、检察院不进行抗诉,无罪宣判就是生效判决。佘祥林案的一大教训是,对刑法的功
万鄂湘强调,审判机关作为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对死刑案件还是其他任何案件,都必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对于即将提起的国家赔偿,万鄂湘说,佘祥林有权提出国家赔偿,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其他方面的赔偿要求,给予合理、公正的判决。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