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不能成惯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9:33 北京晨报 | ||||||||
4月15日,南京市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到超市购物,因为警报器误响,不得不在超市保卫处接受检查,最终脱得只剩内衣,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该事件以超市道歉和象征性赔偿告终。 “超市搜身”一再发生,首先是因为商家对消费者权益尊重不够。一些超市经营者片面强调自身“防盗”需要,一旦电子监控系统发出警报,便对顾客强行留置,限制自由,
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缺位”,是另一重要原因。此类事件一再见诸报端,却鲜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行政或治安责任。另一方面,超市开架售货,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失窃风险,一旦发现顾客有盗窃嫌疑,究竟该如何依法快速有效地处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也并未出台相应的规范加以明确。 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足,也“助长”了搜身行为的发生。超市保安人员只是超市聘用的工作人员,并无任何行政执法权。在大多类似案例中,受到怀疑的消费者都会“配合”搜身。 “超市搜身”看起来侵害的只是个别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实际上反映了不依法办事的情况还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希望处置超市“警铃大作”事态的规范程序尽快出台,加强对超市非法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事件的查处。商家和消费者也要自觉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摘自新华时评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