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造成18人死亡的火灾案责任人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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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23 温州都市报 | ||||||||
日前,浙江平阳县检察院对庄明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庄系温州辉煌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7月28日晚,该公司发生大火,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8多万元。事后,该公司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与伤者赔偿费达300余万元。 经温州市公安局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明辉对该起火灾的发生、蔓延扩大及严重后
检察机关指控,庄明辉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视消防、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厂房发生火灾,因而发生多人伤亡、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庄明辉已对出院的11名伤员支付全部医疗费,还赔偿人民币共计57余万元。另一名伤者仍在医院继续治疗。死者家属均得到了12.76万元到23.1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王小曼 戚春雷 吴祖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