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选举新市长 还将选举人大主任两院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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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1:1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普德法)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定于5月28日在市民中心召开,会期6天。本次大会因选举新的市人大主任、市长、中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而受广泛关注。 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根据深圳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除了审议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最大关注点是一系列的重大人事变动。会议期间,将选举市人大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 今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对这一议案进行表决。 海上安全条例改为较大式立法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新修改后提交的深圳海上安全条例立法形式从原来的特区立法改为较大式立法,涵盖整个深圳。 在修改过程中,有委员提出,原《草案》采用特区立法形式,而海上交通区域更多在特区之外,应该采用较大式立法,其内容与上位法也不相抵触。《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采纳这一意见,将立法形式由特区法规改为较大式立法。 《草案修改二稿》对法律责任进行较大修改。原规定11种违法行为一律处以1万元罚款,修改稿为体现公平,还分设6档罚款处罚幅度。其中对未申请航道,追越或并排航行的,最少处1万元罚款,最高处2万元罚款。 国资管理条例废止议案今审议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出关于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1995年9月1日施行。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两级管理模式。而按《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深圳市国有资产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资产运营公司--企业”三级管理模式,与《暂行条例》规定不一致。此外,按照《暂行规定》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等发生了变化。 今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有望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议案。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各地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