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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纵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何时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2:07 现代金报

  代表呼吁:政府应率先投入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领衔代表:胡永先

  案由:政府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后,充分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但是直到现在,相关的配套政策国家也没有出台,省政府也没有一些过渡性的规定,由此而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事故伤者的救治得不到有效保障,法规中规定的对象保险公司和医院都感觉“为难”;事故死伤者的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特别是死伤者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不但失去了经济来源,还要垫付庞大的救治费用,生活出现困难,甚至陷入困境,一定程度影响社会稳定。因为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伤者家庭,由于没有能力为伤者救治垫付费用,只好被迫到政府或有关部门上访。有个别的伤者家属甚至自行找肇事者、车主讨救治费用,这种做法很容易激化矛盾,并有可能引发治安事件,直至影响社会稳定。

  建议:折中之策是尽快研究解决办法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代表建议

  政府和社会捐赠一齐上

  那么,社会救助基金从哪里来呢?胡永先想到了五条途径,即财政安排一部分;从民政部门的彩票公益金政府留成部分中拿一部分;从交警部门的罚没收入中划一部分;保险公司筹措一部分。除此之外,社会捐赠也是基金来源的一种经常性方式。为此,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设立救助基金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社会捐赠工作。

  诚然,这些都离不开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道交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

  ◎新闻回放

  “无过错”巨额赔偿难倒司机

  早在去年11月25日夜9时许,驾驶员余某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名年轻妇女扒开铁丝网爬上高速公路,跑到了行车道上。夜幕低垂,当余某看到她时,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交警赶到现场将受伤的年轻妇女闫某送往医院,后闫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余某在这起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但是由于至今我省关于新交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而依据新交法的有关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余某可能面临着巨额赔款。

  根据新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也不能免责。也就是说,尽管余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也要面临巨额赔偿。

  但新交法第76条同时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目前尚无法认定闫某的死亡是否是“故意”造成的之前,问题的焦点集中在规定中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那到底该减轻多少?在机动车方完全无责的情况下,如何判赔?

  在巨额赔偿面前,余某一筹莫展。

  ◎记者调查

  将根据责任定赔偿额度

  昨日,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浙江省关于《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在经过省交警部门的研究讨论后,目前尚处于起草阶段,按照人大的计划,该细则有望在今年9月份出台。

  据悉,细则中很多内容与广东、上海、江苏等的实施意见大同小异,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细则将加强对违反交规的任何一方的查处力度。

  -新闻链接

  实施细则各地纷纷出台

  据了解,在新交法实施以来,各地已经纷纷根据自身的特点,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

  广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也就是说,在广东一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任何过错的机动车也至少要赔偿20%,而且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

  上海: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5万元。“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江苏:“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即无过错机动车仍需要承担最低限为10%到20%的经济责任。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各地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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