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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烟草业垄断下的畸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2:41 瞭望东方周刊

  烟草业垄断下的畸变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证烟草的国家绝对控制地位。而烟草行业内部少数人却更把它当成一部管理别人而非律己的法律

  辽宁省阜新市。个体经营户杨国江坐在他的烟酒店里,表情有些无奈。

  从2001年6月起到现在,他14次矢志不移地状告阜新市烟草专卖局,双方之间留下了一个死结。阜新市烟草专卖局也因此停止对他供货。所有卷烟,他都要高价从别人手里购买。

  “我本不是一个爱较真的人,”3月17日,杨国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是被他们逼得没有了办法。”

  杨国江是阜新市的一个下岗职工。1999年他在市内开了一家名叫“志诚商行”的商店,主营烟酒,生意一直不错。在这个平均收入不高的城市里,杨的生意曾经使他的家庭过着比较富足的生活。

  然而,从2001年起,他的商店开始被烟草稽查“重点照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自述商店被突击检查200多次,其中数十次不同程度地扣留、没收香烟,他说,总价值近20万元。

  据杨国江讲,这些都缘于2001年5月他举报阜新市烟草专卖局稽查队队长私买贪污罚没卷烟。

  烟草局稽查队长强卖罚没烟

  杨国江叙称,2001年5月5日,阜新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二队队长陈书楠带领几个人来到他的商店,说有一种“迎客松”的滞销烟,要卖给他。杨不想要。陈说:“你留两件吧,以后照顾你,不查你了。”他就留了一件(50条),并付5500元。

  几天后,他到烟草公司去进货,得知烟是稽查队没收的,一件才2500元,当时很生气。他找到陈书楠理论。陈很不高兴,说:“烟又不是只送你一家,给你你就卖!不用找,再找就收拾你!”

  5月24日晚11时,稽查二队和防暴队的人闯入他家,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市场价值10多万元的香烟全部搬走。杨国江要求点货,他们不点;想报警,他们抢走电话。杨国江追到烟草专卖局,发生争执后,才要回一些价格较低的烟。

  第三天,公安局防暴警察说烟草专卖局告杨国江打人,到店里找杨。杨不在,警察就把他的爱人带走,关了一天,并让交3000元罚款。不但如此,还勒令杨国江主动找烟草局的人处理纠纷,不然就拘留。

  杨国江无奈交了罚款,妻子才被放回来。

  以后几天他连续多次到烟草局索要处罚的依据和手续,对方不给。没办法,他找到了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介入后的第三天,公安干警再次将他的爱人带走,并下达了拘留裁定书。杨国江对公安人员的执法行为不服,提出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最后撤消了拘留裁定,并要求警察退回3000元罚款。

  2001年6月,在杨国江多次反映后,阜新市政府纠风办责令烟草专卖局调查。陈书楠被撤消稽查队队长职务,并被调离稽查队伍。

  为了要回被扣的烟,杨国江起诉到阜新市海州区法院。这是他的第一次起诉。后来烟草局领导主动与杨国江沟通,希望和解。

  杨国江回忆当初双方协商的情形,说:“局长告诉我,烟不能退,如果退了,以后市场就不好管理了。我的损失,自己慢慢挣。他说会告诉下面的人以后不查我。”就这样,杨国江撤诉了。

  “我不让你开你就得关门”

  “谁知道,他们不但不兑现,对我的刁难还愈演愈烈!”

  杨说:“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专卖局的两辆执法车经常停在我的店门口,如果有顾客来买烟,只要一出去,他们就会迎上来乱翻乱检查人家的东西,吓得顾客都不敢来了。”

  一位“志诚商行”姓刘的老顾客证实,2001年8月,他几乎每次去买烟都见到稽查队的人把在门口。买完烟一出商店就会被他们盘问:“把烟拿给我们检查,看是不是假烟?”

  杨国江说:“他们还经常会忽然进来,乱翻乱检。发现不是在阜新烟草公司进的烟当场就没收,也不给开条,也没有通知单。稍微不小心,连当地进的烟也会被他们称是假的,要拿回去化验。有时一天来几回,特别霸道。”

  2002年11月的一天,稽查人员又来到杨国江的商店要扣烟。店里的女服务员说:“老板不在。”就这样,他们竟把服务员强行推倒在地,并往车里拖。杨国江的爱人赶到后,也被推进车里带走。

  这一年的秋天,阜新市烟草局的人将一批总数70多条的“红塔山”和“阿诗玛”分别推销给多家零售户,杨国江也“分”到20多条。顾客发现烟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杨国江拿着样烟到辽宁省烟草公司做鉴定。

  之后,杨国江说,他接到自称是阜新专卖局一位领导的电话,那人说:“你到省公司去干什么?你给我赶快回来!”并说:“你的商店我让你开你就开,我不让你开你就得关门!”

  “这么做是为了整顿市场”

  2002年年底,杨国江和阜新烟草专卖局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一次冲突中,杨的妻子被当场打伤。

  2003年6月6日,烟草专卖局再次对杨国江的商店强行检查并扣押一些烟。杨国江再次起诉。

  2004年7月16日,烟草专卖局对杨国江下达了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供货的处罚决定。杨国江第14次起诉。

  在这14次的起诉过程中,杨国江只有一次胜诉。

  阜新烟草专卖局主管稽查的副局长张殿林给《瞭望东方周刊》讲述了事情发生的背景。

  2001年9月,阜新市和阜新县的烟草专卖局进行合并。合并之前,整个卷烟市场比较混乱。走私烟、假烟、非合法渠道烟的问题很严重。这导致国有烟草公司效益很低,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张说,那时整个市烟草公司全年的效益只有100多万元。

  陈书楠的事情就出现在这个期间。张殿林说:“当时由于管理不严格,确实出现了陈书楠私自处理罚没卷烟的事情,我们也进行了严格的处理。”从那以后,阜新烟草专卖局对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查处分离。稽查人员不再具有决定处罚的权力。

  阜新烟草专卖局合并之后,为了整顿市场,保证公司效益和国家税收,专卖局组织了80多人的稽查队伍,全面清查卷烟市场。当时阜新市政府同时成立了市场整顿办公室指导工作。

  公司合并后的3个月里,稽查队伍就上缴财政390万元的罚没款。

  经过两年的整顿后,公司的效益提高非常快。张给记者看了一组反映市场整顿前后情形的数据,其对比很明显。整顿前的2000年,阜新市烟草公司利润才29万,上缴税金325万;开始整顿的2001年,利润实现341万,税金301万;2002年利润1090万,税金960万。

  2004年的时候,阜新烟草公司利润已经达到2000多万,税金1600万,这一年,成为阜新全市缴税第4位大户。

  并不是孤立的遭遇

  然而,与杨国江同病相怜的,还有更多人。家住辽宁省东港市的宁伟从1993年开始经营卷烟零售商店。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会和本地烟草专卖局结怨而从此被迫永远放弃这个行当。

  宁伟说:“从1999年到2000年,东港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科长徐传宝多次找我卖假烟,每次说‘没收的假烟,你帮忙给处理处理’。我从不卖假烟,只好原价转给别人。”

  2001年4月份,东港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工作人员司洪涛又找到宁伟说:“科长让我过来找你,有60箱没收的‘联友牌’假烟你帮忙卖了吧。”

  宁伟不敢得罪他们,照旧原价转给同市的卷烟经营户刘德才,1500块一箱,一共9万元。刘德才在卖的过程中发现香烟已经发霉,就找了宁伟索还钱。

  没有办法,宁伟去找徐传宝。徐说:“先这么搁着吧,等再罚没烟后给你兑换。”但徐传宝自此再也没有找宁伟卖过假烟。

  由于刘德才一直跟宁伟要钱,宁就只好去找徐传宝要,大约要了两三次。徐不给,双方吵了嘴,每次都是不欢而散。

  大约过了一个月,东港烟草专卖局的三四个执法人员,一辆丰田吉普车,开始盯上宁伟,一天24小时不停守在他的商店前。

  由于当时国家卷烟价格没有统一,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价。卷烟经销户为了降低成本,哪便宜从哪进烟,进货渠道普遍比较乱。而按照规定,只有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才算合法。

  2002年3月,宁伟把烟草专卖局卖假烟的事情举报给东港市检察院。

  现任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刑永明和任办公室主任的王德全当初负责和参与查办这个案件。他们分别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了这件事情。

  检察院最后查明徐传宝贩卖9万元罚没的假烟事情属实,并且还查明在2000年左右,东港市烟草专卖局罚没一批大约400箱的“黑猫”牌美国进口烟,拍卖共得270多万元。局长张玉海伙同徐传宝截留隐匿其中50万元,除了各分10万外,张还另外私自奖励徐传宝7万。

  后来张玉海因为私分罚没财产罪名,被作不起诉处理,并被免除公职。

  烟草局罚款之后

  在全国范围内,部分基层烟草部门的少数人专横执法、乱扣乱罚的现象在一段时间内时有所闻,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多次见诸报端。

  沈阳市沈河区卷烟经销户刘瑛在1999年10月从辽宁省烟草公司购买10箱硬盒“石林”香烟。烟刚刚出省烟草公司的仓库,就被沈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扣留,市场价值14.8万元的烟至今没有返还。

  “打击‘假私非超’烟,净化规范市场可以理解,但问题在于部分人借此为名捞取部门甚至个人利益,违法执法,坑害群众。”沈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

  中国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按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局是专司烟草专卖管理的政府部门,各地的国有烟草公司是当地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惟一合法主体。烟草经营业户,必须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并接受监督管理,否则就是“非法渠道进货”。

  按照规定,非法渠道进货,烟草专卖部门给予5%到10%的罚款。但除非假烟,包括走私烟,处罚后都可以继续销售。然而现实中,很少有按照规定处理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了10多年烟草局稽查队队长的“内部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抓住就没收,都是这么干的。”

  沈阳一个区烟草专卖局的局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们每年罚没所得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是8∶2。如果上缴罚没款100万,财政返还他们80万。这些钱用来奖励举报人、线人和执法人员,剩下的全体职工做奖金分配。

  据了解,罚没款如何分成,各个地方都不一样,在于各地烟草专卖局和地方财政的协商。也有五五的、四六甚至二八的等等。

  罚没款也是各地烟草专卖局一项重要的收入,甚至成为单位小金库的财源。比如在2001 年卷烟市场比较混乱的时候,东北某市烟草专卖局在3个月的时间内就罚没上缴财政390万的款项。按照财政返还的力度,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但是在近些年来,国家烟草专卖总局实施了大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格的措施,全国已经形成5个卷烟统一批发价格区域。东北华北12省的各类价格一致,非法渠道进货和非法运输的现象大大减少。市场相对比较规范。

  从事烟草民营化研究的周阳敏博士认为,《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证烟草这一与国民身体健康及国家财政收入高度相关联的产业的国家绝对控制地位。而烟草行业内部一些人却把它当成一部管理别人而非律己的法律。

  一位对垄断行业多有研究的人士甚至认为,烟草行业的少数人正是靠山吃山,靠着国家给予的垄断地位,吃垄断资源带来的丰厚利润,形成了腐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郭高中/辽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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