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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文件单枪匹马难治高校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3:51 新京报

  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严禁高等教育乱收费行为。

  如果我们详细阅读教育部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全文,我们会发现,这份三部委的联合发文内容详实、措辞严厉、切中时弊、措施得当,堪称近年来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各类文件中的“精品”。然而,如果我们再简单浏览一下网友的评论留言,却发现赞美之
词远不如质疑的话语多。不少网友对这份文件能否遏制泛滥多年的高校乱收费行为明显信心不足。

  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一再重复的事实: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不断“重拳出击”,但是各种乱收费行为总是顽强地突破“政府文件”构筑的防线,一次又一次袭击囊中羞涩的学生及其家庭。

  单就高校乱收费,教育部等主管机关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但时至今日,那些文件似乎并没能有力束缚住高校伸向学生的敛财之手。

  而人们之所以对文件治乱收费信心不足,关键在于这种传统的治理模式存在三大通病。

  第一,定性不准。在我国,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公共部门。高校乱收费意味着高校管理者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强行征收“租金”,属于典型的寻租行为,其性质与权力腐败并无区别,其对社会公正的危害程度较之贪污受贿等违法活动毫不逊色。

  但是,在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中,乱收费仅仅被定性为“不正之风”,显然是“高度不够”。

  第二,处罚乏力。由于“文件”将乱收费定性为“不正之风”,治理乱收费也就成为单纯的纠风;因此,对于乱收费责任人的处罚仅限于党纪政纪处分,显然有轻描淡写的嫌疑。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中虽然指出要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责任,但仍未明确责任性质和范围———这很可能导致实际执行中的“缺斤少两”。

  第三,权利监督缺位。政府下文治理高校乱收费,是行政权力监督的典型体现;这种监督固然有效,但最大的缺陷是容易忽视来自于公众的权利监督。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虽然强调“加强监督检查”,但是通篇没有提到学生、家长面对乱收费行为时拥有哪些监督、投诉、控告的权利以及寻求救济的途径。

  正因为文件的定性不准与处罚乏力,所以违规者不可能遭受真正有力度的惩罚;正因为权利监督缺位,一边倒局面才无法逆转,所以违规者成功规避监督、逃避惩罚的可能性就一直居高不下。简言之,“文件”单枪匹马地与高校乱收费对阵,注定无法让违规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难以抑制利欲熏心的高校管理者滥用权力、将乱收费进行到底的冲动。

  因此,光靠“文件”不足以遏制高校乱收费———对其他乱收费同样如此,我们更应该冀望于法律与权利的介入。具体而言,引入司法程序、将高校拉出法治真空,才是治本之策。具体来讲,一是要明确教育乱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可诉之列;二是要赋予学生拥有起诉高校的权利,允许学生在认为校方在收费问题上不公正、不合法,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实现法律化,那些巧立名目榨取学生钱财的高校管理者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惟有如此,彻底根治高校乱收费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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