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文件单枪匹马难治高校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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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3:51 新京报 | ||||||||
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严禁高等教育乱收费行为。 如果我们详细阅读教育部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全文,我们会发现,这份三部委的联合发文内容详实、措辞严厉、切中时弊、措施得当,堪称近年来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各类文件中的“精品”。然而,如果我们再简单浏览一下网友的评论留言,却发现赞美之
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一再重复的事实: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不断“重拳出击”,但是各种乱收费行为总是顽强地突破“政府文件”构筑的防线,一次又一次袭击囊中羞涩的学生及其家庭。 单就高校乱收费,教育部等主管机关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但时至今日,那些文件似乎并没能有力束缚住高校伸向学生的敛财之手。 而人们之所以对文件治乱收费信心不足,关键在于这种传统的治理模式存在三大通病。 第一,定性不准。在我国,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公共部门。高校乱收费意味着高校管理者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强行征收“租金”,属于典型的寻租行为,其性质与权力腐败并无区别,其对社会公正的危害程度较之贪污受贿等违法活动毫不逊色。 但是,在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中,乱收费仅仅被定性为“不正之风”,显然是“高度不够”。 第二,处罚乏力。由于“文件”将乱收费定性为“不正之风”,治理乱收费也就成为单纯的纠风;因此,对于乱收费责任人的处罚仅限于党纪政纪处分,显然有轻描淡写的嫌疑。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中虽然指出要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责任,但仍未明确责任性质和范围———这很可能导致实际执行中的“缺斤少两”。 第三,权利监督缺位。政府下文治理高校乱收费,是行政权力监督的典型体现;这种监督固然有效,但最大的缺陷是容易忽视来自于公众的权利监督。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虽然强调“加强监督检查”,但是通篇没有提到学生、家长面对乱收费行为时拥有哪些监督、投诉、控告的权利以及寻求救济的途径。 正因为文件的定性不准与处罚乏力,所以违规者不可能遭受真正有力度的惩罚;正因为权利监督缺位,一边倒局面才无法逆转,所以违规者成功规避监督、逃避惩罚的可能性就一直居高不下。简言之,“文件”单枪匹马地与高校乱收费对阵,注定无法让违规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难以抑制利欲熏心的高校管理者滥用权力、将乱收费进行到底的冲动。 因此,光靠“文件”不足以遏制高校乱收费———对其他乱收费同样如此,我们更应该冀望于法律与权利的介入。具体而言,引入司法程序、将高校拉出法治真空,才是治本之策。具体来讲,一是要明确教育乱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可诉之列;二是要赋予学生拥有起诉高校的权利,允许学生在认为校方在收费问题上不公正、不合法,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实现法律化,那些巧立名目榨取学生钱财的高校管理者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惟有如此,彻底根治高校乱收费才成为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