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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骗贷案主角冯明昌:74.5亿危险游戏的失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5:32 三联生活周刊
亿元骗贷案主角冯明昌:74.5亿危险游戏的失败者

资料图片:南海华光板材厂大门。据了解,该“明星”企业因涉案已停工一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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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私营企业主、200多个南海区官员、提供74.5亿元贷款的四家国有银行,这构成了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冯明昌骗贷案的三个现实角色。

  用冯明昌一个黄姓亲戚的话说,1990年冯明昌从祖家朗星村住进沙头镇区的建新街时“只是个小村庄来的很小的企业主,上面根本不瞧在眼里”。从这一年的发家到2003年春节的最终案发,冯明昌的家底在短短13年中从几万元激增到最后宣称的几百亿元,甚至成了当
地经济的半壁江山,“冯明昌最鼎盛时期,全镇两万人口有一万是他雇的,镇里的干部都开玩笑说整个镇的官员也都在为他打工”。沙头镇一个崔姓干部对记者说。然而根据806专案组的调查,冯明昌的骗贷中,至少要有1/6花在贿赂上,而且冯明昌的公司从经营到资金流通都是地方政府官员资本交换的结果。

  1990~2003年,冯明昌危险的资本游戏只进行了13年,冯明昌和这些官员、银行间到底进行着怎样利益博弈的资本交换,以及三方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这些问题因为宣判再次引起争议。4月18日,冯明昌案在广州、佛山两地中级法院同时宣判,意外的是起诉书中从原本标示“涉嫌贷款金额74.5亿元”到最终仅强调落实“冯明昌造成损失金额6.32亿元”——这是不是意味着最终调查结果显示,其他金额有另外的责任承担者?而经公安部门证实,冯明昌确实已经向银行递交了一份夫妇两人的全球担保书。他无论将款项转移到哪里,银行都可以用他夫妇两人的个人资产来清偿贷款——这是否意味着冯明昌的骗贷说法还要进一步商榷?如果不是骗贷,这究竟又是怎么一个故事?

  值得注意的前提是,这无疑是个强弱对比明显的游戏,企业获取资金的惟一通道就是特定官员把持下的银行贷款,这成了民营企业做大的危险通道,也成了这个游戏不对等的规则。

  4月29日,暴雨下潮湿的广州,冯明昌的辩护律师江少周拿出刚给冯明昌过目的上诉书并告诉本刊记者:“这个案子还没有结。”到记者发稿为止,冯明昌的上诉书已经提交上级单位,而涉嫌冯明昌案件的最终69个相关人员,还在陆续开庭宣判中。

  老板冯明昌和政府所有的“私营企业”

  直到案发那天,冯明昌被一辆“O”字开头的车接走时,他的邻居黄女士也只是觉得稍微的奇怪——习惯晚睡晚起,至少得要12点起床的冯明昌怎么这么早就又和政府搞活动去了,“他一般都是深夜2点多才回来睡觉,除了一些干部,到中午前谁也不许叫醒他,要不他会发脾气”。

  冯明昌的发迹有太强的官方背景,这个在乡亲们眼里淳朴甚至有点土气的冯明昌住在镇里的建新街,“住在这里的,非官则贵”。沙头镇石江村一位村委会委员说,建新街是一条不宽的街道,两边整齐坐落着数十栋楼房,皆为3层。在这个只有两万人口的小镇,这条街很直白纯粹地表述着官商关系。记者了解到,这里的住户60%~70%是沙头镇政府干部,剩下的都是“办厂的人”。其中集合着这个镇子的所有精英,“这些人走门串巷比亲戚还亲”。

  冯明昌的一个亲戚在强烈要求掩去姓名后,明白地告诉记者冯明昌的发迹过程:是沙头镇的镇长关联发最先捧出冯明昌的。

  事后,重新梳理冯明昌的发迹史会看到这么一个突兀的转折——1990年前,冯明昌只是一个苦苦寻找不到经营出路的生意人,他在1990年“为了经营生意”住进建新街,并开始在镇里组建华光装饰板材厂突然发迹。

  然而这个让他发迹的厂事实上却不是他的。在案子刚爆发的2003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将“华光”的行为表述为“民营关联企业”的骗贷行为。但是南海区委新闻秘书麦绍强掌握一份关于“华光”的介绍性材料却显示,“华光厂”是冯明昌利用“自有资金”创建的,但是挂靠沙头镇政府,这就是后来所说的“红帽子”企业。据一位知情人士说:“其实当时钱是沙头镇出了大头。”事实上,冯明昌当时只担任了总经理,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则是关联发——当时的沙头镇镇长,他也住在这条街上。

  冯明昌一位黄姓亲戚告诉记者,冯一开始做的是沙发底座的轮子,虽然挣钱,但只能称得上中小型企业。冯明昌搬到镇上后认识了关联发,“因为当时政策还没放宽,个人不能随便经营工厂,你要经营工厂就必须和政府合作,而那时候也在鼓励一些集体企业下放,这种下放的‘红帽子’企业除了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另一个好处是,向银行贷款时,不用个人担保,而是由集体担保。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政府也愿意为企业贷款做担保。其实刚好一个愿交一个愿收,而且他们两个都是很想为地方经济做点事情,所以一见面就聊上了”。“那时他们常常一聊就好几个小时,关于怎么振兴地方经济,怎么抓住机遇,他们都是那种热情很高很有理想的人。”她特意提到一个细节,“包括冯明昌发家的板材厂也根本不是冯明昌的想法,冯明昌很刻苦,是属于埋头做事型的,但当时一个小学出身的人你能指望他有多宽的视野?华光板材厂是关联发在一次出国考察活动回来后指示冯明昌搞的,当时为了让地方政府搞好搞活地方企业,广东省市领导常常会组织基层干部到外面考察学习国外经验。甚至刚开始的市场拓展都是关联发去跑的。”所换取的回报是,“冯明昌以私营企业主的身份很正当地一直给镇里分红,即使在关联发代表沙头镇政府的控股后来在2002年彻底退出华光公司,华光成为实质意义的民营企业,这个分红直到2003年冯被捕从来没有断过”。“以前巅峰的时候,冯明昌发的钱甚至比国家工资多很多。”黄女士说。

  成为“第二财政局”的好处和条件

  耐人寻味的是,一手缔造华光的关联发和他代表的沙头镇政府却在2002年通过转换股权的方式彻底出局。对此,黄女士隐晦地表示:因为更重要的人看中了冯。

  事实上,后来冯明昌的华光集团有一个让人联想丰富的绰号——在当地,人们更喜欢称呼它为“第二财政局”。“第一财政局管公务,第二财政局管私务,第一财政局发工资,第二财政局发私资。”一个曾卷进华光案件的知情者对记者这么调侃,“华光集团不是一般的私营企业,后来财政局和其他政府单位的人除了领国家给的工资,他们以前还领过另一种钱——就叫分红。而这钱大家心知肚明,它是和华光合作经营来的,这些钱通过财政局发给南海市政府的各个部门”。

  财政局在冯明昌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可以从财政局掌握的权力找到线索。“企业要贷款额度如果超过乡镇给的保证额度,就需要信用证明,而信用证明掌控在财政局手中。”采访中前南海市某核心官员对记者说,“和财政局交好的益处在于,民营企业能借此贷到更多的钱完成产业扩大,从而有做大企业的可能,这些信用证明是有限的,财政局往往有所选择。”

  冯明昌和南海财政局的合作就开始在1994年,在冯明昌并未提供任何资产抵押的情况下,孙伯宽通过南海财政局下属的公司,违规为冯明昌代开了11.48亿元的信用证明。这11.48亿元给冯明昌带来了其他企业所没能有的资金支持,华光从此摇身一变为南海市的重点企业。1994年是冯明昌企业做大的转折,从这一年开始,华光公司的资产以两位数激增。

  不过或许财政局并不是冯明昌的最高合作者。两任财政局局长孙伯宽、何伟林在冯案中获罪的最大原因是他们不惜挪用公款,甚至动用国家规定不能挪用的财政外预算给冯明昌。如果出于个人的牟利,这显然是愚蠢的做法,“他们大可不必这样做”。

  从记者得到的庭审材料看,前南海财政局局长孙伯宽曾经解释自己铤而走险的原因:“如果不借钱给冯购买可转债,中国兴业的股价炒作就会失败。”“陈(市长陈仲元)和当时的领导都说过,我们现在主要是要把‘兴业’做大,把它的股价提高,这是很重要的。”

  事实上,“华光”更深的官方背景就体现在这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上。中国兴业的第一大股东梁绍辉是原南海市财政局副局长。2001年10月,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加入中国兴业董事会,成为与梁绍辉齐名的联合主席。在香港市场,中国兴业早被看成具有南海财政局背景的“染红公司”。而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中国兴业,在香港市场无人追捧。2001年,中国兴业亏损597万元,2002年,赢利达1805万元。而冯的企业佳顺“为兴业提供之赢利贡献为5564万元”。冯氏为何通过种种途径成就中国兴业?而原南海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又为何冒着巨大的风险为冯氏的巨额贷款做担保?“中国兴业成了二者交换利益的渠道。”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兴业实际上是南海市的‘市办企业’,南海市政府部分的许多额外补助都是从这个公司的赢利来的,所以它非赢利不可”,“而这个任务就交给财政局”。

  作为佐证的是,孙伯宽在庭审中一再辩称“借钱给冯明昌,我根本就没有半点私利”;“财政局不可能将钱借给任何企业,这必须经市长陈仲元签字同意。”而根据孙的继任者何伟林的供词,“在2002年,就向陈仲元汇报过冯明昌借款的情况。2003年3月,区长工作会议时候,我就明确提出,不能再借款给冯明昌”。陈当时的答复是,“工行都借了,他们不怕风险,我们怕什么?”

  据接近调查的知情人透露,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南海市政府少数官员便暗地调集大笔资金注入其在港澳两地的窗口公司,用于在香港市场炒作楼花、股票及期货。其资金来源,除南海当地财政资金,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窗口公司向境外银行的贷款。90年代中期,香港楼市泡沫破裂,并引发证券市场崩盘,致使南海市的大批窗口公司巨额亏损。为归还境外贷款,填补窟窿,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南海市少数官员逐年将大笔财政资金悄悄调出境外还债。但因亏损过大,财政资金明显不敷使用,主事者遂将目光投向其他途径。

  据可靠人士的说法,1999年,冯明昌和工行高达5亿元的第一笔大款授信正是当时的市里领导亲自带着冯去谈妥的。据该人士的说法,冯明昌有相当一部分贷款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最终以赢利的名义返回到兴业。

  工行:被用来牟利的受害行为

  在提供贷款的四家银行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冯明昌的大部分贷款来自这个银行,然而它也不是简单受害者的形象。

  据冯明昌对江少周的回忆,工行南海支行与华光公司最初发生业务往来是在1993年,1994年工行南海支行国际业务部被诈骗人民币1024.8万元,冯明昌与时任工行南海支行行长李绍萍和副行长陈伟林商定,由冯明昌出资400万元人民币给工行南海支行,当作追回的赃款,从而掩盖巨额损失,逃避上级处分。1995年8月~10月,冯明昌分五次将400万元人民币给予该行。“从那次之后,他们结成了利益同盟。”

  “实际上,冯明昌向工行南海支行借贷甚至有点被强迫的意思。在林裕行上任之前,工行南海支行亏损1.5亿元人民币,一分费用也没有,奖金四个月没有发,而1999年省工行提出要在三年之内扭亏,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林裕行在报到的第二天就去沙头镇冯明昌的办公室会见冯明昌,当时冯明昌也只不过提出要贷3000万的流动资金。过了三四个月左右,林裕行告诉冯明昌可以给他5个亿的贷款授信额度,要冯明昌的公司组织一些材料,随后双方于1999年4月18日,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工行南海支行于1999年5月12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地将款贷给了冯明昌。”

  1999年8月,因为缺口越来越大,急于得到周转资金的冯明昌甚至被林裕行进一步要求,由工行南海支行继续发放贷款给冯明昌,冯明昌则以1999年贷款余额10亿元为基数,除支付正常利息外,每年另按1.5的比例计算“利息差”支付给该行作为业务费。利息差这样的说法实际上是工行获取不法报酬的外衣。

  记者获得的冯明昌和原工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的供词显示,从1999~2001年三年间,冯明昌给予该行“利息差”共计4500万元。每次都是林裕行指使副行长林进庭、梁建雄到工行沙头支行分理处提取现金。林进庭他们记得最大的一笔,是冯明昌先开1000万现金支票到沙头办,提钱后分别存于五个存折后交给梁。后来经检查机关追访,这笔最大款项用于购买工行职工宿舍1000万元,800万元用于购买行服,其余用于发放奖金、接待等。而林裕行在审理过程中也毫不讳言,贷款给冯明昌就是急着要赢利。

  事实上,“冯明昌甚至还成了林裕行的私人提款机,连他女儿的学费,他要做生意的本钱都找冯明昌拿”。在法院庭审材料登记在案的,除了2000年所谓女儿的学费,还有2002年年中又要求送两辆车。2003年初,林裕行提出要冯明昌送30万元给工行南海支行做银企联谊晚会经费。

  江少周记得温和的冯明昌在一次庭审中甚至激动地喊:“(林裕行等人)表面上是支持企业发展,实际上他是一箭三雕:第一,南海工行的利息收入全国支行第一。挣大钱,银行挣大钱。第二,小集体(吃)回扣,我每年都要给他1000万到2000万元的回扣发奖金。第三,林裕行(说)帮帮忙我想搞个投资,要我给他钱。我不给(不行),不是一箭三雕吗?”

  冯明昌做大的危险通道

  曾经有人问冯明昌为什么用赌局概括整个事情,冯明昌的回答是:“我赌的是我贷款赚的钱来得及堵上所有的窟窿。”事实上,正是因为从2003年2月审计署的审查,使得财政局和工行都赶紧收紧银根,最后使华光资金运转出问题,引来拖欠工资、产业链条难以维系等一系列问题大规模爆发,最终8月11日,华光公司数千员工在公司门前静坐,抗议公司连续五个月拖欠工资,直接导致了华光公司的倒闭。

  一个知情人士说了一个如果:如果国家审计署的审查不是在2003年3月,而是推后几个月,或许冯明昌就会没事。他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是:“冯明昌本来有机会做最后一搏,2003年春节刚过,他就找我说国家审计署要来查了,他很苦恼的是,当时他刚又贷款20多亿元,正好要赌一把的时候。冯的想法很简单,如果他能顺利收购马来西亚、新西兰的林地,然后核照上市的相关条件,他就有机会让公司组合上市,由此圈来流动资金,既偿还欠款,又减少对政府和工行的依赖。”

  关于这种说法,冯明昌的辩护律师江少周觉得,“这又是一次理想主义的想象”,江少周说,“照我看冯明昌有点类似牟其中,手段高明但是童心未泯,他们这一代企业家知识底子过不了关,很多事情都是想当然的。他们活在自己的资本想象中,冯明昌问题的核心在于,当民营企业的资本通道只有这两条,因为这是垄断资源,一旦主管部门产生赢利的心理,这条通道就变得格外危险了。”

  江少周特意拿出了另外的数据:“案发当时公司有一万多工人上班,即使按照每人每个月1000元的工资计算,公司每年支付的工资就是人民币1.2亿元。”根据冯明昌的供述,2002年光支付的银行利息就超过人民币1.5亿元,而记者从法院的贷款合同书中也看到,“1999年冯全年支付南海工行贷款利息4680万元”,“2000年全年支付南海支行贷款利息5170万元”。

  “冯明昌贷款的成本太大了。”与冯明昌交往的一位知情人士也这么感叹,“除了正常的利息,他还要承担许多根本无法承受的成本”。记者看到的庭审材料显示,孙伯宽曾在庭上表示,冯承诺按照1%~1.5%付给财政局利息,这些资金大部分用作财政局内部员工奖金和旅游费发放,共8笔240万元,科级干部每人8000元,以下每人5000元。孙还补充说自己几次在局里开会都说到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并同意”。除此,冯明昌还要给各级单位好处,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自1994年,向工行沙头分理处贷第一笔款是4000万元,双方就约定,由华光公司从1995年每年给沙头分理处业务费20万~30万元,这个规矩先后经历何汉华、陆冠麟,卢达坚、郑文四任主任没变,甚至后期至2003年金额提升到了600万元,而该分理处的办公大楼都是冯明昌购买赠送的。事实上,佛山法院曾有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冯明昌如果贷款6亿元至少要有1亿元花在这样的贿赂上,而且还有些莫名其妙的支出。”据记者了解到,冯明昌先后贷款的74.5亿元中,有20亿元不知其踪。

  事实上,从记者得到的华光公司会计部经理谭苏妹的证言中看到,1994年是华光获得贷款发展做大的一年,但也就是在这一年,华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从1994年开始亏损。“每年亏损几百万至上千万元,1997年后每年亏损上亿元,其中2000年亏损2.5亿元,2001年亏损4.3亿元,2002年亏损4.9亿元,2003年上半年就亏损1.8亿元。”华光公司会计部经理谭苏妹说。记者◎蔡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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