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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难绝下的治噪困局:政府联合执法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3:11 郑州晚报
噪声扰民难绝下的治噪困局:政府联合执法遇尴尬

  虽然执法部门一再加大执法力度,但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噪音扰民这一问题还是难以根除。为赶工期夜间施工是最为突出的现象。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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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音像店的高音喇叭一刻不停地在耳边震动着神经、工地作业的巨响凌晨还在侵袭美梦、附近工厂的机器声深夜轰轰作响……近一个月来,关于此类扰民噪声的投诉连连登上本报热线的“投诉榜首”,同时,在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市长电话的投诉榜上也是居高不下,噪声扰民已成为烦扰百姓的“头号公敌”。《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由于目前采用的“多龙治噪”模式经常遭遇执法尴尬,使困扰百姓的噪音屡禁不绝。如何采用更有效地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发生在厦门的“首例噪音扰民案”从法律手段治
噪的做法是否值得期待?

  一位市民的烦躁生活片断

  4月23日深夜0点,薛静觉得快要发疯了。

  有些凉爽的天气正适宜休息,但是此刻她却烦躁万分,原因是她家隔壁的一个施工工地,从早到晚一直咣咣当当地响个不停,她的睡梦因为噪声断断续续。

  4月23日下午,向记者描述那时的情景时,薛静说:“那时我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薛静是郑州市一家广告公司的文案设计人员,每天工作量很大,“我已经连续一周没有休息好了,白天的状态总是很差。”薛静家住在郑州市群办路上。

  薛静了解到的一个情况是,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的施工工地在每天20时至第二天凌晨6时是不允许施工的。

  薛静先后向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和市长电话投诉,“一般情况下,投诉后一两天会安静下来,但没几天就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这个投诉结果让薛静显得有些无可奈何。

  4月23日0时,当噪声再次把她从睡梦中惊醒时,她再次拿起电话,把情况反映到了晚报热线。

  扰民噪声频居投诉榜首

  事实上,薛静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在过去的一个多月中,有众多的市民给相关部门投诉了噪声污染所带来的痛苦。虽然这个数据无法准确统计,但是从郑州市环保局的环保热线等平台上可以一见“冰山”。

  “春天合适的气温给施工单位创造了条件,因此一到这个时候关于噪声的投诉就多起来了。”3月24日,郑州市环保局宣传处主任马海红说,由于环保局只负责处理工厂噪声方面的投诉,在她的统计中,3月份的投诉有35件,这个数据比前几个有大幅增长。“我们开通了‘12369’的环保热线,只要接到投诉,就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进入3月以来,很多市民在烦不胜烦的情况下,给本报的热线也频频打电话投诉。3月28日《郑州晚报》二版开门办报栏目中公布了当周的投诉榜,扰民噪声第二次高居榜首,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事隔2周后,4月18日《郑州晚报》的投诉榜再次揭晓,结果噪声又排在了首位。有意思的是,这期的标题是《噪声扰民没完没了》。

  在郑州市行政执法局的投诉热线中,噪声投诉也在持续上升。3月24日,记者电话采访市行政执法局的投诉热线,一女性工作人员说,这几天的投诉热线快成专线了,“几乎都是关于噪声污染方面的,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忙着处理这些投诉了。”

  记者从市长电话了解到,市长电话从4月18日~24日共受理电话1239个,其中的热点问题依然是噪声,再居投诉榜首。

  联合执法遭遇尴尬

  市民集中的噪声污染投诉显然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25日22时,郑州市市长电话室召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携带检测仪器,对两家市民反映较集中的噪声污染点进行了检查。但这次检查却遭遇尴尬。

  22时15分,执法人员来到郑州市桐柏路和洛河路交叉口的“哆咪”歌舞厅,看到的情况却是,歌房只有两三个房间有客人,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并未超标。而在洛河路南侧散步的3位大妈告诉记者,这儿唱歌不到夜里三四点钟都不会结束,吵得人电视都没法看,更不用说入睡了,怎么会不超标?

  22时40分,执法人员赶到纬五路与经一路交叉口的英皇会所时,也没有听到居民投诉的噪声,附近居住的郑州市第一苗圃家属院居民向执法人员反映说,这里的超重低音乐每天都响得很晚,有时候更是通宵达旦,但令人奇怪的是,在执法人员赶到前的10分钟,噪声突然间就停了。

  市长电话室的龙主任面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这次突击检查很有可能是有人走漏了风声,使这些单位都有所准备。

  这次检查的结果令一直投诉的市民王先生极为不满,他对记者说,这么多部门联合执法,本想能彻底消除掉噪声源头,可是结果很令人失望。“肯定是这些噪声污染单位事前得到了消息,治理噪声真的是没办法了吗?”

  “多龙治噪”下的难题

  “我向相关部门投诉,都被推来推去,不知道到底该谁管。”4月23日,市民孙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描述了他投诉噪声污染时遇到的情景。

  孙先生居住在郑州市太康路百货大楼附近,家属楼的下面有一个门面不小的音像店,为了吸引人气,天天开着高分贝的喇叭,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多次交涉无果后,他拨打了环保局的环保热线进行投诉。“我原本想着,这噪声污染也属于环境污染的一部分,应该属于环保部门管吧?”孙先生说。他把情况和环保热线说了后,谁知却被告知,这类投诉属于市行政执法局管。没办法,孙先生又打电话给市行政执法局,而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分析后建议他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投诉。

  “我直到现在也搞不明白,治理噪声的部门为什么有这么多,环保局、执法局、文管办都管噪声污染。”孙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4月23日,郑州市环保局宣传处主任马海红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噪声分成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4个大类,管理部门各有分工。

  马海红说,工业噪声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建筑施工噪声由城市管理部门在环保和建设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处理;交通运输噪声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监督管理。

  摆在公众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娱乐项目增多,噪声污染也日益严重,种类繁多的噪声问题形成了管理空白,导致似乎谁都能管,但谁也没有真正管好的现状。

  昆明“治噪”的一个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在治理噪声污染方面,近日昆明市出台了一个专门的解决方案,首次对环境噪声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确定了相关的责任单位。

  昆明市的做法是,针对市民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详细地分为8类,进行细化管理办法。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保部门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监管;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在环保和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处理;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监管“主角”是公安部门,“配角”为环保、城管和文化部门;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情况由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情况的,市民需向公安部门反映;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承担处理责任;学校使用高音喇叭扰民这一情况,应首先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部门进行处理。

  “虽然这个方案最终的效果还有待检验,但是细致的划分归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倒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应该尝试。”郑州市环保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

  民间力量看好法律维权

  在职能部门努力的同时,来自民间力量的治噪方法显然更为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对噪声污染进行阻止,在2004年的厦门首次出现在公视野中。

  200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因制造噪声扰民被判赔精神损失费7000元,并被责令彻底整改,消除噪声污染,停止对原告的噪声侵害。

  事情的缘由是,1997年,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在厦门湖里区建立下属的机电公司铁件加工厂,而与加工厂毗邻的兴湖花园E座后来竣工。原告杨寒秋购买了E座306室并顺利入住。由于铁件加工厂“三班倒”加工敲打、制作铁件,给居住在兴湖花园的原告及家人造成噪声污染。经环保部门监视,现场噪声确实主要来自加工厂,最高分贝达到93,平均值为78,远远超过工业区噪声的国家标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杨寒秋将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的结果显示了市民在应对噪声方面的权利。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认为,三航六公司加工敲打铁件产生的噪声,已造成对原告的安宁权、健康权的人身侵害,对原告的休息、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被告应对其行为付出代价。

  “厦门的噪声扰民案很有启示意味,在合适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郑州市第一苗圃家属院的居民王先生对此表示期待。(郑州晚报记者 尹海涛/文 张翼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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