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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细说陪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8:43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王歆效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使全国近2.7万名人民陪审员走上法庭。手上多了一把与法官同等权力的“利刃”,但缺乏庭审经验的他们,将如何挥舞这把“利刃”,由此会不会滋生新的腐败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5月12日,上午11点半,记者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层的一间合议厅外,见到了来参加案件合议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姜丽。

  与大多人民陪审员不同,姜丽是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的讲师,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施行之前,就是法院的特邀陪审员。

  所以,对于《决定》施行前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她应该是有发言权的。

  解读陪审

  在《决定》施行前,普通百姓,尤其是从未参与过诉讼或是旁听过诉讼的人,知道在法院审案时还需要陪审员的并不多。

  姜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一直以来都有陪审员制度,在相关法律中也有规定,但规定是比较原则性的。

  比如中国法院审判案件实行陪审员制度,但怎么参加、选任,包括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而此次的《决定》,其实是中国第一次对人民陪审员专门立法。”

  据记者了解,《决定》除赋予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权力外,在第三条中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这两项规定,不仅可以使人民陪审员当庭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提问,同时在合议过程中,还可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使独立表决权。“《决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这也使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姜丽感受最深的一点变化。

  公正公识

  “您是学法律专业的,但有相当多的人民陪审员是非法律专业的,那么在履行职责时,您是不是会更轻松些?”记者在采访开始不久,就很快向姜丽抛出了这个问题。

  姜丽笑了笑:“虽然说法律专业背景会对我的工作有一定帮助,但那也是有限的。其实我们都有各自不同的专业,比如我就是学刑诉法的,对于民法、经济法的了解很少,不过,这并不会影响我参与民事案件或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因为人民陪审员最需要具备的,不是专业知识,而是一颗公允的心。”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也连线了身为人民陪审员的段链,她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段链告诉记者,在她5月8日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加庭审工作时,当庭向原告提了个“贷款利率是如何计算的”问题。此后,审判员也提出了相同问题,这让她觉得自己还行。

  但同时她也指出,一颗公正的心,是人民陪审员最需要具备的素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公识是人民陪审员重要的素质构成之一,这种公识会与法律形成互补,对司法公正将产生良好且积极的作用。

  学历限制

  如果说,公正是人民陪审员的重要素质,那学历又为何会成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一个条件呢?

  记者在《决定》的第四条中发现了这样的字句:“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难道说,学历低会导致不公正?

  其实,在《决定》出台之前,人们对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就存在争议。一些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个条件是合理的,但也有一些代表有不同意见。

  其中李春亭委员就认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要求不切实际,因为中国70%的人在农村,农民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极个别的。所以,他建议把大专文化程度改成高中以上。

  “大专文化程度这个条件还是应该有的。”姜丽认为,“司法实践毕竟是件严肃的事,人民陪审员除了要有公允心外,同时也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除了做人的素质外,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学识也是十分重要的。”

  记者在北京市二中院外随机找了几名路人采访,大多数人也认为,人民陪审员应具备高等学历。但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此条《决定》中,使用了“一般”这个词,换句话说,大专以下学历并非绝对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权力大于“陪审团”

  前几年,在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案”,曾一度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在控方及大众普遍认为其有罪的情况下,辛普森最终还是被无罪释放了,而对此起决定作用的正是大陪审团。据了解,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在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米健教授介绍说,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与法官分工明确:前者负责认定案件事实,后者负责适用法律。如果陪审团裁断无罪,法官即宣告被告人无罪;若裁断有罪,则由法官依法量刑。而在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中,陪审员不但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同时也参与量刑。

  姜丽也告诉记者,中国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际上就是“参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参”的程度大于“陪”的概念。所以人民陪审员应尽量多的学习法律知识,这样在量刑时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身为人民陪审员的段链也有同感,她觉得自己第一次参加庭审虽然表现还可以,但毕竟缺乏法律知识。所以,她正在利用业余时间加紧法律知识的积累,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杜绝腐败

  由于人民陪审员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所以这一职务的产生,让一些人想到,会不会滋生新的腐败。

  对于这种担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并没有完全予以否认。但他指出,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采取的是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另外,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所以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新的腐败产生。

  同时李克还强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对中国民主法治进程起到一个强大的推进作用。这不仅体现在司法民主上,同时对促进司法公正,保持司法廉洁,增加合议庭的内部机制,都将起到积极的、良好的、巨大的作用。

  除了李克谈到的两点外,姜丽还告诉记者,毕竟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只有“一票”的权力。所以即便有人想贿赂人民陪审员,也起不到什么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换个角度去看的话,人民陪审员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抑制腐败产生。说白了,有人想贿赂法官也不一定起作用,因为人民陪审员还有“一票”的权力。

  尚需磨炼

  《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了,但这不代表它是绝对完善的,十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们,就对《决定》的改进提出了意见。

  《决定》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而陶伯钧等委员认为,任期应缩短为三年,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更多的人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活动中来,体现群众性;二是有利于提高陪审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增加参与人数。

  另外,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工作,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也有代表提出了改进意见。他们认为,随机抽取的方法虽好,但应该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一年参与的案件数量。

  可以肯定,如果我们能不断总结《决定》施行过程中的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决定》,那么就会使人民陪审员在挥舞“利刃”时,更有信心,更加从容。

  5月9日起,江西首批783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

  《决定》使人民陪审员有了当庭向当事人提问的权力。

  人民陪审员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与“陪审团”的区别:

  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确定罪与非罪,但不量刑;人民陪审员既参与案件事实认定,又参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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