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自费登广告提市政建议开全国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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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7:13 南方周末 | ||||||||
李红光女士 □本报记者 傅剑锋 “公民以在新闻纸做广告的形式来和人大、政协沟通,这在新中国新闻史上可能是第一遭。” 这种寻求意见渠道的方式表现了公民越来越强烈的参与政治与公共事务的愿望,对推
作为一个偶发性事件,这未必能表明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更多的还是出自公民的个人诉求。 5月24日下午,穿着深蓝色连衣裙的李红光女士,坐在深圳的一家咖啡馆里滔滔不绝地谈论现在与过去。 两年前,她以一深圳官方研究机构研究员的身份,参加了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由以深圳网民“我为伊狂”的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爆的朝野大讨论。她研究的重点之一是公共政策如何改善官方与民间的沟通渠道,官方如何倾听民间,公民如何表达意见,参与公共治理。 “在这个研究之后,我开始对深圳这些事情产生兴趣,最后竟然连自己也参与进去了。”说到此处,李红光哈哈大笑。 她之所以大笑的原因是,两年后的5月24日,她一不小心就做了回像“我为伊狂”呙中校那样的言论先锋。但她施展的平台不是网络而是报纸。她在这天的《南方都市报》37版上自费万元做了一个广告。 广告称:“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四届政协一次会议召开在即,我收集了反映民生及个人建议十多条,希望通过你们在‘两会’期间提出,有意者请与我联系。”并公布了传真号码与电子邮箱。接着罗列了12条建议的题目,共计300余字。建议涉及降低的士起步价、建立公平社保、打破管道煤气垄断等方面内容。 广告末尾的署名是:公民李红光。 “公民以在新闻纸做广告的形式来和人大、政协作意见的传递与沟通,这在新中国新闻史上可能算是第一遭。”国内新闻与传播学的知名学者展江教授和喻国明教授均作出了相似的判断。 有专家指出,这样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方式,是在党的十六大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的背景之下的一次探索,对于社区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完善,都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维权“谏士” “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借此创造个什么中国第一,我不是那种标新立异的人,我是在试了其他办法达不到理想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做广告的。”李红光说话快得就像机关枪发射子弹。 一位曾与李红光共事过的深圳官员了解她的性格特点:“她这个人性子就像她说话一样,有些急,但直率,好公义。一开始和她接触的人很容易被她的急性子吓坏。”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李红光曾在深圳市委做秘书工作,去年又曾以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了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第三次改革的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因她对一些局的不合理审批项目死死盯住不放,被一些官员认为是“大刺头”,另一些官员则称其为“谏士”。 李红光在参与清理审批项目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群众与企业反映的问题。当时,深圳市审改办的工作人员一共写了64项改革建议,李红光一人写了17项。去年“两会”前,一些关注审批制度改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深圳市审改办,把这些建议全部变成了人大、政协的议案与提案。她的《关于实施政府行政效能评价提案》被一位政协委员采用提交后,还被深圳市政协评为最佳提案。 “但那件事有遗憾,当时代表与委员们来拿这些改革建议时,离‘两会’开幕只有三四天。他们都是各个行业的精英,平常都忙于行业内的事,所以来审改办找建议时,都显得有点仓促,因此有些议(提)案效果不理想。” 这一事件使李红光强烈地意识到,为了保证提案与议案的质量,建议者应和代表委员们有充分的事先沟通。 到了今年,她手头又积累了一批建议,“这些建议有的是上一年积下来还没有解决的,有的是我花了一年半载搜集的”,她在发给南方都市报的邮件中称:“我搜集的建议基本上都是可操作性强的,有的是政府正在办理的,有的是报纸上刊登过的内容,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阻力,就请代表和委员加大处理的力度,比如说《拆除八仙岭公园私人别墅区、还百姓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议;例如呼吁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考虑原住民利益问题的建议》就是中国(深圳)开发研究院李津逵教授提供的。” 3月份,李红光就把其中部分建议以及相关材料送到了深圳的两位颇有声望的人大代表手中,“当时可能送得不是时候,因为正处于代表与委员换届前的敏感期,反正没有任何回应给我。”李红光回忆。 十天前,李红光又给深圳市人大和政协的公开邮箱投送了建议目录,但还是没有回音。上个星期,关于新当选的代表与委员的报道出现在媒体上,报道称有8个外来工当选了市人大代表,她按报道介绍的联系方式发了邮件或传真。“但只有一个叫杜萍的女士和我联系了。”李红光说。后来,她就给市政府办公厅打电话,她回忆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新一届代表都是基层选上来的,目前我们也只有他们的姓名和单位,没有详细的联系方式。”事后她说:“即使当时名单拿到了也是一个问题。我总不可能挨个地给他们打电话吧。那要打几百个电话,而且还显得很突兀,估计那样成功率很低。”她一时发了愁。 “不能再等了,再等‘两会’就要开了,即使代表们发现了我的建议,也来不及在事先和我作深入的沟通。这么一急,到《南方都市报》上登广告的主意就蹦了出来。” 对李红光的做法,深圳市政协政研室的主任余立功评价:“作为个人,我很敬佩这样有公益心与责任感的市民,这种精神应该得到所有深圳市民的尊重。但是,我们认为,不管是政协还是人大,还是市委市政府,在收集言论的渠道方面是很丰富的。像李红光即使碰到这样的情况,也可能是特殊的个例,不具普遍性。” 他举例介绍,深圳市政协有一个专门收集社情民意的机构,五年间收集的社情民意,单单向市里报告的就有750多件,其中有160多件得到市委市政府官员的批示,另外的转递给了具体的职能部门,得到回复达200件左右。为了进一步在“两会”期间收集民意,深圳市政协还在前些天开通了BBS“专题议案”,里面开设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深圳”等四个议政专题。 对此,另有一位政协委员也认为,深圳的民意沟通渠道还是比较立体化的,不存在不畅通的问题,深圳主要领导的个人信箱也已向市民公布,李红光其实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和委员沟通。深圳市的明星代表吴立民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介绍,每年选民都会传送给他大量的投诉与建议,他就是从这些选民信息中提炼出议案。他还表示,现在李红光所提的建议中有他认为适合的,就会和李联系。 而另有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表达了另一种看法,目前深圳的选民与代表、公民与政府的沟通虽然渠道多,也比较立体化。但是,怎样保证这些渠道的效率,怎样保证定时的反馈仍然需要更加制度化的保障。而这种开拓意见渠道的方式无疑值得鼓励。 建议的产生 李红光曾想过竞选人大代表,但并没找到合适的途径,后来她就转而一股劲地想把建议案做好:“我为这些建议倾注了太多的心血,我所有的目的只有一个,使这些民生建议成为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 她是从一次业主维权事件中萌发决心要系统化地将自已的想法整理出来,转换成建议交给“两会”的。 “当时,我被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和决心感动了,在深圳维权群体中,理性地发出声音,一贯是维权的主流。”李红光后来在“广告”中的第七项建议,就是要求撤销《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从此她一发不可收,“我根据‘两会’5月26日召开这个期限,给自已定了一个倒计时,决定在五一黄金周里完成主要的8个建议。”李红光说。 她习惯于晚上写作,动笔之前,把4包速溶咖啡倒入杯中,猛喝一阵提起了神后,就开始写那些建议。李红光回忆起这些很开心,“那7天,我从原来的128斤跌到了121斤。真是一举两得啊,又完成了工作又减肥。” 她家的书房里堆满了她搜集的各种资料,从红色的重达几公斤的大部头“特区文件与法规集”,到各种政府公告、剪报,还有各种学科的参考书籍,满满地堆在她的书柜里,床柜边。 在李红光书柜里,有几本关于社保的大部头著作很醒目。为了写“关于深圳建立公平社保政策的建议”,她去年花了3个月从社保基本常识学起,一直到博览国外的社保相关制度。 在李红光的12条建议中,涉及管道气问题的占了4条。调查发现,李红光还兼任着深圳一家煤气公司的董事长。因此,在5月24日这些建议在广告中甫一提出,就有人质疑,这是否有借4条建议维护本企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之嫌。对此,李红光反驳道:“正因为在燃气企业工作,才发现了燃气行业大量的不合理现象,才发现普通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普遍情况,才会提出这样的建议。一开始写燃气方面的那几个建议时,我的出发点就是公众利益,而不是我的个人利益。” 署名为“金强”的一篇评论认同了李红光的这一说法:“细览李红光所收集的建议,涉及出租车、燃气、能源、公交、环保等行业,还有针对红头文件和确认城中村农民宅基地发展权的建议。这些领域想必不会都与李红光顾虑着的利益相关,从中也可见李女士心系民生的高度责任感。其实,即使李女士的建议,反映了个人的利益诉求也无可厚非。在社会分层和利益分化的今天,民主的精髓就在于广泛的民意介入,从而达致不同利益诉求相互博弈的平衡。” 社区自治的成长 “我的前半生很谨慎,到了现在的后半生却过得很率性很快乐。”李红光对她的角色转变很满意,她从过去的市委秘书、学者转到了现在的民意急先锋。 李红光在谈及这种转变时,认为她独立而宽裕的经济基础是转变的物质支持:“没有这样的基础,我就没有时间去做这些建议的前期调查,也没有钱来做这样的广告。”但她认为,这种转变也有着很多的偶然性,这个偶然性事件就是她当时参与那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我为伊狂”的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所引发的大讨论。 “我为伊狂”(真名呙中校)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不胜感慨:“我在网上发了那篇文章引起深圳人关注后,李大姐当时以‘小李飞刀’的网名给我写信,要我多多保重,她还和我交流了大量对于深圳发展的看法。当时相互之间并不认识,但我们在网上已经成了学术交流上的朋友。” 李红光自此慢慢结识了一批如我为伊狂、老享、金心异这样活跃在网络上的议政者。老享、我为伊狂、金心异这三人,也是在那一年,开始将这种民间学者力量演化成了一个以因特虎网站为代表的网络力量。他们在去年出版了《深圳发展蓝皮书———十字路口的深圳》。 并且,让李红光感到非常有价值的是,这个群体开拓出来的沟通渠道已经相当程度上被政府所承认。我为伊狂在2003年因为网文受到当时的市长于幼军的关注,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网民与市长之间的面谈。后来,他和金心异又因为各自的议政网文,被赴深的国务院调研组接见并提供建议。“这样的一个群体,让我看到了很多同路人,看到了生活的另一种可能。” 参加日常的议政沙龙也成了李红光的业余生活之一。李红光如数家珍:“政府的听证会、还有‘城市论坛’、‘圆桌会议’,只要有空我都会去参加。”5月9日,在那次聚集了深圳各种学者、企业家、市民的圆桌会议上,李红光一边对深圳公用事业的垄断问题发飙,一边放着幻灯片以佐证。在放到最后一张幻灯片时,屏幕上显示出了一排建议案的标题,这些建议后来就成了5月24日登在《南方都市报》上广告中的内容。 同样参加了那次圆桌会议的深大管理学院院长黄卫平,对李红光的行为,对深圳活跃的社会声音,并不感到奇怪。他认为,深圳作为中国最早的改革试验田,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小,而市场经济对其社会的发育影响较大,随着近几年来社会转型的加剧,这种被市场经济培育出来的多元利益主体也开始有更多的自主意识,他们必然要因此发出自身的利益诉求,发出基于这种诉求的声音。所以他认为,李的行为是值得肯定,这正是一个良性的市民社会里有责任感的公民的典型。 可以用来进一步佐证黄卫平这一观点的是,在因特虎网站上议政闻名的老享,和两年前以贴竞选人大代表的海报而闻名的吴海宁,都在致力于自治的试验———培育商会和行业协会。老享建起立了“深商俱乐部”,吴海宁在南山中小企业家里推广以相互交流为内容的“周三面对面”的固定沙龙,他们两人都成了不同商会的秘书长。“在这种利益主体多元的格局下,发出声音只是表象,培育利益主体并达成行业的自治与社会的治理,发表对公共自治的建议甚至参与其中,才应该是实质,并且是深圳进步的一个突破口。”老享认为。 让老享与李红光们都极为振奋的是,这种新情况已经为新一届的深圳市委所关注。新上任的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在5月16日召开的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大会上指出,“政府要能够从市场机制和社会自治解决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以及加强以议行分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这是深圳首次在市党代会级别的会议上对社会自治提出的重要意见。 而“我为伊狂”呙中校认为,深圳不但已经分化出了有自治意识,并且有言论表达资源的利益主体;而且这个阶层中的一些人,如李红光等人,已经从过去单纯地为本群体维权,发展到了超脱于本群体利益,而为公共利益,为那些缺少话语资源的外来工、出租车司机等等群体争取合法利益的层面上。“这是什么?这是一种政治自觉,一种公民意识的觉醒,表明着这个阶层向公民社会靠拢的一种趋势。”呙中校乐观地分析。 中山大学知名学者任剑涛的看法则与此相反,他认为这更多的是一个公民的偶然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普遍的响应与回应。这个偶发性事件,也未必能表明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这更多的还是公民个人诉求的一个问题,他认为这样的偶发性事件,不能作为判断中国公民的意识和行为的标志性事件,最多只能作为一个象征性事件。 中央党校的知名学者王长江教授持类似看法。他还进一步认为,像李红光这种寻求意见渠道的方式比较新鲜,表现了公民越来越强烈的参与政治与公共事务的愿望,即使有偶然性,也对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如果要使这些偶然性事件逐渐被引导并促进社会与政治的进步,那就需要政府循着执政为民与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 李红光没有想到她的广告还可以有这么多解读,她也没理会这些。5月24日下午,她不敢抱太大希望地等着广告的结果———有人来联系她,接纳她的建议。 天色已经变暗,传真机还没有动静…… 傍晚时,碰巧见到了市监察局局长张伟雄,他刚出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李红光,你的建议不错啊,为什么不早点把建议提交给我们,反而去登广告?” “我早给你们政协发过电子邮件的,你们没人理我啊。” “我们没有收到啊,可能是电子邮箱出了点问题。” “哈哈,这真是好事多磨了。那什么时候交过来?” “明天上班的时候就可以。” 这是个什么类型的广告? 这是一条政治广告吗?国内几位著名学者对此展开了争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的知名教授展江否定了这一说法。他称,这不是政治广告,而应该是意见广告。 他介绍,意见广告是一种非商业化的广告,是个人、组织或者政党为了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而在媒体上购买广告版面表达意见和看法。 而政治广告一般是由政府、政党、候选人和各种政治团体透过大众传播媒介,付费购买时间、空间、机会和篇幅,直接向大众传输完全符合广告主意愿的政治讯息,欲要影响其政治态度、信念或行为。 李红光这个广告显然是非赢利的,她在这个广告中简单地表达了她对若干公共问题的建议,她的政治目的是影响代表与委员,使建议能得到他们的部分采纳。所以,基本符合意见广告的形式。“这或许可以说是出现在中国大众传媒上的第一条公民的意见广告。”展江小心地给这个“第一”加上了不少定语。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也认同这是一个意见广告的判断。他认为,在目前这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利益主体越来越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表达他们的诉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这样的广告也不失为一种新的沟通渠道与表达意见的方式。并且,他认为这样的尝试在未来可能还会出现,甚至会越来越多。 而同样关注此事的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则认为,这在本质上不是一个意见广告。因为意见广告是广告主体要在广告中表达意见与看法的。但李红光这个广告其实没有表达看法,只是介绍了她的那些建议的标题,她的目的是寻找能采纳她建议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所以,从这个层面分析,这只是一个特殊的带有政治色彩的‘寻人’广告,侧重点放在‘找人’———寻找合适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上。”他认为这样的广告具有偶然性,并不会经常性地出现这种广告。并且,他还认为,用西方政治语境里的“意见广告”这个词,来描述中国的这种广告也显得有生搬硬套之嫌。不过,他认为这一新现象值得有关部门关注与思考:如何改进或者创新民意传达与沟通的渠道,并有一系列制度设计对这种沟通予以保障。 中央民族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主任史卫民教授则认为,这不但不是政治广告和意见广告,甚至连广告都不是。他认为,这种情况一般是常规沟通渠道出现故障或者失效造成的。由于公民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在媒体上寻求沟通渠道,所以媒体不应该收钱,而应该为公民表达意见、下情上达开设专门的栏目。 而李红光本人认为,她所做的确是一个广告,并且她认为花1万元广告费很值:“《南方都市报》给了我一个寻找合适的‘两会’代表、委员的发布平台,我为得到这样的平台付出经济成本。我觉得交易公平,所以我当时主动表示,做这个广告不用给我打折,按着广告收费标准来就是。” 对这样的讨论与争议,《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站长苟骅的解释显得更为实用主义:“如果一个广告的内容是合法的,也是有益社会的,那么并不必太去计较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广告。” 他认为,像李红光这样的广告,从内容看是善意的,从动机上来说是值得尊敬的,只要它在法律与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哪怕这种表达比较私人化也是广告主本人的权利,媒体并不会去干涉。 相关专题:南方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