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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何时能拿到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8:2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记者 罗杰)近年来,呼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厂汉板村的土地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征用土地。然而,土地被征用后,该村部分依靠土地生存的村民却3年没有拿到征用土地的补偿款。

  村民

  土地没了,钱也没了

  孙守信是该村土生土长的村民,他家以种地为生。2002年,内蒙古财经学院征用该村土地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每亩按3万元补偿,1.7万元以现金补偿,1.3万元以土地补偿。2004年、2005年、2006年每年按1.7万元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据孙守信讲:“2004年的补偿款财经学院已经付给了村委会,但村委会并没有付给村民。”

  2004年11月,村委会又与被征地村民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对土地被征用人按人口分批支付补偿费每人1.7万元,到2006年12月底付清,每年应付三分之一,补偿后不再续包耕地等。当时被征地村民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但该协议未落实。随后,2004年11月22日、2005年1月22日村里开了五次会,均对土地被征用补偿事宜进行了表决,通过了“被征用土地村民补偿征地款1.7万元,其余的1.3万元以土地补偿解决”方案。

  村委会

  因受有地村民的阻挠

  不能落实补偿

  带着村民孙守信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呼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厂汉板村村委会,采访了该村村委会的岳主任,他告诉记者,土地补偿款至今未落实到村民手里,是由于村里有地村民的反对和阻止致使补偿款一直未能落实到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手里,我们建议村民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孙守信已就此事向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该院4月21日公开审理此案。

  律师

  依法进行补偿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第四款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但从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看,征地单位将补偿款于2004年付给了村委会,但村委会至今没有将相应的补偿费用支付到被征地村民手中,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该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均对土地征用补偿事宜进行表决,通过了有关补偿方案,应得到严格执行,同时也应受法律保护,不应该因为部分村民的阻挠而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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