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男孩坠机续:代理律师称东航和机场都是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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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0:21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 一名男孩在敦煌机场从东航班机上坠落身亡一事,连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昨天下午,敦煌坠机死亡少年的代理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做客正义网,就该案回答网友提问。在张起淮律师回答完正义网网友的提问后,记者专门对他进行了采访。张起淮说,他认为此事故不是空难事故,不适用空难赔偿的规定,主要责任在东方航空公司,机场也有责任,他将把东方航空公司和敦煌机场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起诉地点则选择在上海,因为在上海起诉对案件有利,赔偿也会高一些,约在50万元到8
在正义网答网友问期间,有网友问及事态最新进展,张起淮说,前天死亡孩子的父亲李茂付及其亲属已与机场方进行了接触,对于李茂付提出的36万元的赔偿数额及标准,机场方面还没接受。 张起淮认为,对于此次事故,虽然敦煌机场存在管理疏漏,民航管理部门也认为敦煌机场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但这是民航内部的认定,并不是赔偿的依据。他认为,东航和机场都有责任,东航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机场将场地租给东航使用,未尽管理义务,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张起淮透露,5月31日,李茂付已经正式委托他担任此案的代理律师,他将免费帮李茂付打这场官司,但他认为,此案不是空难事故,不能适用空难赔偿的规定,因为坠机孩子没有买机票,不是东航的旅客,所以不适用空难赔偿规定。他认为此案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相关专题:男孩从东航班机坠落身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