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丽苑阳光城不“阳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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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07 内蒙古晨报 | ||||||||
业主给记者指看被破坏的绿地 晨报记者 高妍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雪见 )“丽苑阳光城的开发商没有征得我们业主的同意,就私自改变规划,太气人了!”近日,五六位业主联名将丽苑阳光城投诉到了内蒙古消协。 一王姓业主告诉记者,2002年他看到丽苑阳光城宣传单上的“丽苑住宅区总平面效果图”,其中“阳光城绿化率达到了41%,有上百亩的绿地、园林和景观,其中央喷泉广场占地12000平方米”的描述打动了他,他购买了一套楼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及丽清
6月7日,记者来到了丽苑阳光城,王先生等三位业主带着记者在小区里转了一圈。记者看到三座楼房正在紧张施工,在建筑工地的边上有几棵松树孤立着。王先生指着松树心疼地说,施工前那里曾经是一片好美的绿地。在居民出入小区的必经之路上,记者发现了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拐角。这处拐角不足80度,由于新建的楼盘高十五层,而且正好处在拐角里,遮挡了视线,极易造成车祸。记者在此停留不过15分钟,过往的车辆就有10多辆。王先生说业主共有汽车500-600辆,加上外来车辆每天出入小区的车辆就达千辆,这又是小区出入的必经之路,让小区的居民没有安全感。另一位业主向记者说,这个拐角已经发生三起车祸了。在记者快要离开小区的时候有一位业主对记者说,这三座正在建的楼,规划局只批了一座,有两座是违规建筑。 ★新建楼盘有违规之嫌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局信访办了解到,2003年12月份,规划局确实只批准了丽苑阳光城建一座楼。一位贺姓负责人说,她已将有关情况转给了监察大队,如果丽苑阳光城确实建了三座楼,规划局会按《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开发商进行处罚。由于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到管区去检查了,记者未能采访到监察大队相关人员。 ★律师:宣传单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丽苑阳光城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他告诉记者,“丽清苑住宅组团装修标准”(上有开发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签名)可以作为购房合同书的附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宣传单虽然不能单独作为合同的一种,但它可以作为附件的证明材料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的承诺与原先不符,开发商就构成了合同的违约行为。 ★开发商:正在积极协调 在丽苑阳光城的售楼部,北京莲禾公司负责企划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丽苑阳光城是立元集团公司开发的。现在为了规范管理,特别聘请了他们公司做行销企划代理,由于公司刚刚进入,一些问题正在积极协调当中。关于绿地及广场问题,这位女士说,一定会有的,他们正在重新做策划,她说因为设计工作还没有完成,绿地及广场的面积还不能透露。她表示,会和业主积极协调争取圆满解决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