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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08 内蒙古晨报

  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林昱)6月5日,包头市民杨女士致电晨报,称她与丈夫王某近日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为一笔住房公积金产生分岐。杨女士询问: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产生分岐的这笔公积金金额为2.3万元,是王某单位为王某办理的。王某认为,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个人财产,而杨女士认为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
平均分割。

  就此,记者采访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邬法官。她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企、事业单位等各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适用《婚姻法》有关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在夫妻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2.3万元住房公积金虽在王某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是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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