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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校负责人挪用上亿元教育储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5: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6月17日消息(记者李振湘) 从有关方面获悉,原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香港人子弟学校、台商子弟学校、深圳市华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王庆茂,因涉嫌挪用超过亿元教育储备金用于个人和家属投资,并对银行工作人员贿送巨款,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同案被起诉的还有涉嫌受贿的原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风险部主任王某。

  据起诉书指控,1996年9月至2000年11月,被告人王庆茂利用其任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香港人子弟学校、台商子弟学校等多家学校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指使学校财务人员将本应存入学校账户的教育储备金人民币9700余万元、港币460余万元,直接存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注册的深圳市旺海怡康公司账户,供其个人投资发展使用。截至2004年12月,王庆茂挪用至旺海怡康公司的资金仍有人民币7500余万元、港币300余万元未退还华茂实验等学校。

  1996年9月至2004年8月1日,王庆茂利用其任深圳华茂实验等学校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指使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教育经费多次以“往来款”的名义转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的深圳市文德福公司等多家公司。截至2004年11月30日根据华茂学校账目反映,尚有债权人民币4800余万元未收回。

  2001年9月到12月期间,由于王庆茂投资的旺海怡康公司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为能取得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人民币2.2亿元的贷款,王庆茂经与时任该行工作人员的王某事先商议,由王庆茂指使学校财务人员从华茂学校账户中提取人民币378万元,存入王某指定的个人账号作为贷款“手续费”,后被告人王某将该笔“手续费”中人民币125万元占为己有。2002年9月4日,由于查知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发放的该笔2.2亿元贷款存在严重的违规发放等现象,深发展银行总行于当日冻结了旺海怡康公司尚未使用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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